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遴选开始啦!

为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驻东营高校和我市生源较多的高校联系,扩大见习实训覆盖面,新增50家以上市级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每年募集见习岗位不低于3500个,募集实习实训岗位不低于2000个。力争使有意愿的离校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和在校大学生都能获得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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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实训)人员条件及扶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照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实习实训。实习实训人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在校生。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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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基地申办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市级基地申办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2.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岗位,符合青年和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青年(大学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能够按规定为参加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人员提供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就业见习的,能够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4.具备开展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具备能够开展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充分保障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培养方案实施。
5.根据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吸纳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秀青年(大学生)稳定就业。
6.与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已被高校认定挂牌为大学生(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申报单位,可优先认定为市级基地。
(二)市级基地认定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负责审查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东营市市级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管理方案;
3.与高校(院系)签订的对接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