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伙被拐24年后寻亲意外找到人贩子,追诉时效已过,检方正进一步研究

在看到那张“证明书”之前,牛雨航从来没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即便此前养父母多次提及,他也觉得那是在开玩笑。
“证明书”上写明了亲生父母的姓名及送他来的“舅舅”的详细地址,临走前,“舅舅”还索要了9000元的“营养费”。2020年退伍后,在养父母的支持下,他开始寻找生父生母,并注册了“小牛寻家”的自媒体账号。很快,在有关部门和志愿者帮助下,一家人发现“证明书”中所提到亲生父母的信息疑似编造。
牛雨航又通过他人联系到了所谓的“舅舅”,电话中对方承认,字据中父母的名字是随便写的,立字据也是为了证明孩子并非拐来的。今年3月,牛雨航选择向“舅舅”户籍地报案,希望追究人贩子责任,紫阳县警方回复称其被拐是在1997年,如今该案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不予立案。3月24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牛雨航申请的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结果依然是该案已过了二十年追诉时效。
检方同时表示,针对牛雨航请求对其被拐卖案刑事立案、是否可从18周岁以后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等诉求,当地进一步研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反馈,并督促警方扩大DNA比对范围,尽力帮其寻找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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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收养男婴,被索要9000元“营养费”
27岁的牛雨航从记事起,就一直生活在河北邯郸涉县,家中还有两个姐姐,一家人日子虽然清苦,但也其乐融融。初中时,养父母曾提到他是领养的,牛雨航不信,总感觉父母在跟他开玩笑。直到2017年某天,养父母拿出一张褶皱的“证明书”,上面写着亲生父母的名字以及“舅舅”的居住地等,他这才半信半疑。
根据牛雨航养父母的回忆,1997年农历三月的一天,吴某某等人抱着一名两个月大的男婴来到河北邯郸涉县西戌镇东戌村,这里是牛雨航养母的娘家。“他们自称来自陕西紫阳县,说是家里养不起孩子,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在询问了几家人无果后,几人到了牛雨航养母的娘家。
养母杨女士一家有心收养,却又怕孩子有疾病在身,于是当天由杨女士母亲和吴某某等人带着男婴到县医院进行体检,经检查男婴只有两个多月大,除了有急性肺炎和营养不良外,身体状况良好。
杨女士决定收养这名男孩,但又怕“来路不明”,便当即要求吴某某等人立下字据证明。据杨女士回忆,对方当场拿出身份证,写下一张证明书。证明书写道,“今有吴某某带来一男孩,二个月大,经同乡王某介绍,愿将此孩送给牛某领养。”证明书后面还附有男孩亲生父母的姓名,以及吴某某的详细地址。
据称,吴某某自称是男婴“舅舅”,另两人分别为其大姨、叔叔。见立了字据,杨家人便没再多想。另根据杨女士的回忆,几人当晚在她家留宿,次日悄悄离开。不过两天后几人再次折回,并索要了9000元的“营养费”。这笔钱放在当时并不是个小数目,一家人东拼西凑费了好大劲总算凑够,次日吴某某等人带着钱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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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时发现字据造假
牛雨航养母杨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小时候有同学说牛雨航和两个姐姐长得不像,他回家会追着问,家里人都是含糊其辞,杨女士说,“儿子那时候还小,说了也不懂,等再大些让他去找亲生父母。”到孩子上初中后,杨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准备告诉他真相,这回轮到牛雨航自己不信了,“家里人对我那么好,怎么可能?”他觉得父母在跟他开玩笑。
之后,这事在家里也没再提起过。2017年,已经参军入伍的牛雨航回家探亲,养父母再次提起他被收养的事,并拿出一张手写的字据,不过牛雨航并没有当回事。2020年退伍后,养父母再次鼓励儿子去寻找亲生父母。牛雨航告诉记者,知道自己身世后,他也埋怨过亲生父母,心想既然自己被送人了就不再找他们。养母宽慰他说,“毕竟亲生父母给了你生命,再过几年我跟你爸就60岁了,有生之年也想看看他们长什么样子。”养父也鼓励他,“这里依然是你的家,爸妈和姐姐是你坚强的后盾。”
于是,牛雨航决定尝试找找亲生父母。2020年10月,牛雨航在宝贝回家网登记了寻亲信息,并在河北邯郸警方的帮助下,采集了DNA信息。而且自己注册了寻亲账号,记者注意到,如今其账号介绍中写明了自己的相貌特征及推测信息:祖籍信息分析是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吴家元家系(4+1)五代。
2021年,经过托人联系,牛雨航找到了当年带他去养父母家的“舅舅”吴某某的电话,对方承认养父母的名字只是为了证明孩子不是拐卖而捏造的,不过对于牛雨航亲生父母在哪儿,他也不知道,吴某某称自己只负责把孩子抱到邯郸,拿到了1000元,其余的事要问中间人。中间人又告诉牛雨航,他是自己从小舅子手中抱来的,而小舅子已经去世十多年了。
至此,唯一的寻亲线索中断了,有志愿者给牛雨航介绍了“Y库”信息采集的内容,据了解,“Y库”是常染色体基因片段,更像是一个家族男性的“族谱”,可以精准地确认每一个个体。2021年9月,经过鉴定,牛雨航的祖籍“Y库”分析结果显示在安康市汉阴县漩涡镇吴家富、吴家元家系,这也是牛雨航社交媒体账号信息的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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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已过,检方称会进一步研究
根据牛雨航自述,2021年12月,他曾向陕西紫阳县警方求助,并照要求邮寄了血液样本以供比对,截至今年3月仍未有确切消息,而吴某某也不再接他电话。3月9日,牛雨航来到陕西紫阳县,试图与吴某某当面求证遭拒,于是他选择向警方报案,追究其“人贩子”的刑事责任。不过,紫阳警方向他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已经过了追诉期。之后,他向检察院提交申请立案监督。24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牛雨航申请的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结果依然是该案已过了追诉时效。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刑事责任追诉期限最高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牛雨航则认为,自己是2017年才得知自己是被拐卖的,而且,自己未成年时也没有相应行为能力,无法
立案。因此,追诉时效应该从18周岁以后开始计算。
检方表示,牛雨航请求对其被拐卖案刑事立案、是否可从18周岁以后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等诉求,当地进一步研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反馈,并督促警方扩大DNA比对范围,尽力帮其寻找亲生父母。
针对此案,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解释称,从法律规定来看,牛雨航被拐卖案,已经过去20多年,确实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该案中尽管牛雨航在18周岁之后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及有意识地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谭敏涛律师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如果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很可能会对涉嫌拐卖儿童罪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随后进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程序。牛雨航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拐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案无法刑事立案,牛雨航还可以对拐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记者先后致电紫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均委婉拒绝了采访请求。3月16日,在紫阳警方的陪同下,牛雨航先后前往汉阴县漩涡镇和紫阳县汉王镇进行实地走访,可惜仍然没有收获。牛雨航告诉记者,听证会后自己向检察院提交了新的线索,会坚持对吴某某等人进行追责。
寻亲两年多来,牛雨航经常幻想着找到亲生父母时的场景。他想当面说,“不管当年发生了什么事情,我都原谅了你们,如今儿子已经长大,希望你们能接我回家。”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