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事关潜江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

潜江市2023年秋季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新生入学
(一)城区(含园林、泰丰,下同)小学新生入学
1.年龄要求:小学新生需年满6周岁方可入学(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户籍要求: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入学新生需具有园林户籍,曹禺小学入学新生需具有园林或泰丰户籍,学生户籍必须在2023年6月1日前落户城区。城区其他学校不限是否具有城区户籍。
3.有效居住证明要求: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包括以下三类:一类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全部产权);二类是房屋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三类是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上三类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4、相关证件认定要求:
(1)一年级新生年龄认定以出生证为准。
(2)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直系兄弟姐妹,但需提供证件证明学生与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不能通过相关证件证明关系的,视为无效居住证明。
(3)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实际入住为准。
5、其他类型入学要求:
(1)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不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到指定学校就读。
(2)对在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曹禺小学招生区域内具有有效居住证明,无城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有效居住证明分别安排到园林一小、园林六小、园林三小等相关学校就读。
(3)市实验小学北校区入学条件及办法:
①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在实小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
②三江村原住户居民:学生属三江村原住户居民子女,学生随父母亲户籍进行认定,凭户口本入学;
③竹苑小区、三江明苑小区:按政府拆迁明细,凭原始拆迁安置合同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实际居住)入学;
④三江小区: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入学;
⑤公园学府小区: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有效居住证明(购房合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入学,同一房屋三年限一个学位;
⑥徐角社区: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有效居住证明入学;
⑦公租房、廉租房: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市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正式租赁合同(租户主仅限学生父母)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入学。
   (二)乡镇小学新生入学。镇小新生入学参照城区入学办法执行,农村中心小学(教学点)新生持户口簿入学。
(三)报名时间。全市所有小学新生(含民办学校)于7月5日至7月8日,持出生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等资料到对应学校审核登记报名。
二、初中新生入学
(一)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认定方式与小学相同。
1、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学生入学。5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采集的信息划分初中学校,并分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报名入学。信息采集过程中,将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验,通过大数据对信息进行真伪比对,如发现虚假信息,将直接记入学生诚信档案,会影响学生今后的中考、高考及就业。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学生入学。在园林城区具有有效居住证明的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持出生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于7月1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或园林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
3、对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不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乡镇初中新生入学。凭辖区内户籍,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乡镇初中学校入学。乡镇初中学校要为辖区内每位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未到校报名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做好跟踪家访,确保辖区内新生按时、按要求入学。
(三)报名时间。城区初中新生于7月8日至9日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7月9日至11日持入学通知书、综合素质报告簿到初中学校登记报名;乡镇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与园林城区相同,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入学时间。
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别: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件满1年),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
(2)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
进城务工人员实际工作地与居住地需在同一区域内,凭相关资料到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区域划分;
在潜阳路以南,长渠路以东,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六小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以及在章华路以东,潜阳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学生到园林三小就读;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长渠路以东,殷台路以南的学生,以及在东风路以北,殷台路以南,章华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一小就读,居住在长渠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五小就读;居住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区域划分:
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二中南校区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的学生到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就读;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其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园林一中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对适龄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安置建议,严格做好分类入学安置(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确保不漏一人。各地各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群体入学。(1)持绿卡市外客商及高管子女,经招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05〕21号)予以落实;(2)归国创新创业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4〕28号)精神落实;(3)军人子女入学,经市人武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精神落实。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  
四、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抢夺生源;严禁学期中途接收学生转学插班,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驱赶差生。要强化学籍管理,落实“籍随人走,一人一籍”,及时为学生转接学籍,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自立名目违规收取“转学费”“学籍管理费”等费用。
附件: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一、小学服务范围
(一)市实验小学
1.东风路以北,油田“物探处”以南,章华中路以西,江汉路以东的区域
2.园林北路以西,江汉路以东,南门河游园北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区域
3.江汉路东侧“东风路口”至“物探处”;西侧“湖滨路口”至“共建巷口”
4.湖滨路北侧“江汉路口”至“西城市场路口”
5.以章华中路为界,东风路西段区域;以横堤路为界,园林北路西侧区域
咨询电话:杨老师 17707289026
(二)实验小学南校区
1.江湾、泓东垸分场原住户居民子女
2.华中家具产业园外来商户职工子女
3.好彩头食品产业园外来商户职工子女
咨询电话:雷老师 13997968988
(三)实验小学北校区
1.章华北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曹禺路以南,三江路以北的区域
2.红军路(东西方向)及延长线以北,东城大道以西,三江路以南的区域
咨询电话:欧阳老师 15027359487
(四)园林一小
1.章华中路以东,红军路以西,东风路以北,三江路以南的区域
2.红军路以东,师范路以西,东风路以北,江赫医药公司单位所在地以南的区域(包括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3.章华中路以东,和平街以西,横堤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区域
4.江汉路以东,章华中路以西,北门转盘以南,江汉油田“物探处”以北的区域
5.湖滨路(南北向)以东,江汉路以西,马昌垸路以南,湖滨路(东西向)以北的区域,不包括湖滨路北侧“江汉路口”至“西城市场路口”,江汉路西侧“湖滨路口”至“共建巷口”的区域
6.湖滨路(南北向)以东,章华北路以西,马昌垸路以北,殷台路以南的区域
7.章华中路(横堤路口至东风路口)两侧区域
8.辉煌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
咨询电话:李老师 13997968699
(五)市第二实验小学
1.章华中路以西,江汉路以东,潜阳中路以北,横堤路及南门河游园南段以南的区域
2.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章华南路以西,“建筑公司住宅小区”以东的区域
3.以横堤路为界,园林北路东侧区域
4.城南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
咨询电话:邹老师 17707288256
(六)园林三小
1.章华中路以东,潜阳东路以北,横堤路以南、以西的区域
2.东风路以南,横堤路以北,和平街以东,潜阳东路以西的区域
3.师范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东风路以北,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南段以南的区域
4.东风路以南,横堤路以北,东方路以东,潜阳东路以西的区域
咨询电话:宋老师 13545975927
(七)园林五小
1.长渠路以西,东荆河以东,曹禺路及延长线以南,保驾路以北的区域
2.长渠路以东,潜阳中路南侧“建筑公司住宅小区”以西,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的区域(包括喻家台社区)
3.潜阳西路以北,殷台路以南,长渠路以东,江汉路及湖滨路以西的区域
4.深河居委会、喻家台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袁桥村、大桥村、梅咀村、工农村原住户居民子女
咨询电话:杨老师 13377958320
(八)园林六小
1.章华南路以西,长渠路以东,紫月路以北,育才路以南的区域
2.章华南路以东,棉原路以西,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的区域
3.长渠路以西,东荆大道以东,保驾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的区域
4.东荆河以东,东荆大道以西,红梅路以南,紫月路向西延伸线以北区域
5.月波村、光明村、马家台村、紫月村原住户居民子女
咨询电话:郭老师 13114331809
(九)曹禺小学
1.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棉原路以东,青龙路以西的区域
2.太丰垸社区、青龙沟社区、园艺社区、蔡湖社区、东方小区、棉原社区原住户居民子女
咨询电话:杨老师 13477415107
(十)高新学校(小学部)
泽口经济开发区所辖的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李老师 15027347670
江汉油田在园林城区所辖单位(物探大院、机修小区、供应处等)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区域。园林、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范围。
二、初中服务范围
(一)曹禺中学
1.马昌垸路以北,曹禺路以南,长渠路以东,章华北路以西的区域;
2.马昌垸路以南,江汉路以西,共建巷以北、以东的区域;
3.建设街以北,殷台路以南,红军路以西,江汉路及章华北
路(至殷台路口)以东的区域;
4.红军路以东,师范路以西,建设街以北,江赫医药公司所
在单位以南的区域;
5.章华北路以东,三江小区(不包括三江小区)以西,曹禺
路以南,殷台路、红军路及三江路以北的区域(含银海逸居小区);
6.棉纺小区、马昌湖居委会、徐角居委会、辉煌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
咨询电话:杨老师 13872954618
(二)曹禺中学泰丰校区
1.东城大道以西,东风路以北,师范路(南北向)以东,师范路(东西向)以南的区域
2.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棉原路以东,青龙路以西的区域
3.东风路以南,潜阳东路以北,东方路以东,东城大道转盘以西的区域
4.泰丰办事处所辖社区和行政村
咨询电话:杨老师 13907221380
(三)园林一中
1.潜阳西路以北,共建巷连接马昌垸路以南,江汉路以西,长渠路以东的区域
2.长渠路以西,东荆大道以东,保驾路以北,曹禺路以南的区域
3.东荆河以东,东荆大道以西,红梅路以北,曹禺路延长线以南的区域
4.东风路以北,建设街以南,江汉路以东,师范路以西的区域
5.东方路以西,章华中路以东,东风路以南,横堤路(不包括横堤路门牌号居民房)以北的区域
6.长渠路以东,潜阳中路北侧“外贸局住宅区”、南侧“建筑公司住宅区”桃李巷以西,南门河游园南段以南,育才路以北的区域
7.东风路(江汉路口至章华中路路口)两侧区域;章华中路(建设街路口至横堤路路口)两侧区域
8.深河居委会、喻家台居委会、袁桥村、工农村;城南居委会四组
咨询电话:冯老师0728-6242001
(四)园林二中
1.横堤路以南,潜阳中路、潜阳东路以北,城南河(包括市中心医院)以西,园林北路以东的区域
2.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南浦路以西,建筑公司住宅区和桃李巷以东的区域
3.潜阳中路以北,南门河游园南段以南,园林北路以西,潜阳中路外贸局住宅区以东的区域
4.以东方路为界,横堤路西段两侧区域;园林北路两侧区域
5.城南居委会一、二、三组原住户居民子女
咨询电话:冯老师0728-6242001
(五)园林二中红梅路校区
1.育才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章华南路以西,长渠路以东的区域
2.棉原路以西,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章华南路以东的区域
3.章华南路以西,南浦路以东,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的区域
4.城南河(延长至健康巷南北向)以东,东方路以西,潜阳东路以北,横堤路(不包括横堤路门牌号居民房)以南的区域
5.梅咀村、大桥村、月波村、光明村、马家台村、紫月村
6.东荆河以东,长渠路以西,红梅路以南,紫月路向西延伸线以北的区域
7.东荆大道以东,长渠路以西,保驾路以南,红梅路以北的区域
咨询电话:冯老师0728-6242001
(六)高新学校(初中部)
泽口经济开发区所辖的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李老师 15027347670
江汉油田在园林城区所辖单位(物探大院、机修小区、供应处等)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区域。园林、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范围。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入学工作20问
Q
1.国家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权利有哪些要求?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每个父母(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不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放任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是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Q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要年满6周岁吗? 
A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学位富余情况和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统筹确定”。由于园林城区学校学位紧张,在园林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即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Q
3.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A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总体原则是“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具有辖区范围户籍是就读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条件,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划片的主要依据。
Q
4.“就近入学”是指所有学生都能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A
“就近入学”不是绝对就近,而是相对就近。因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和不规则性,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也都不尽相同,所以学校招生区域划分不可能让每一名学生都到其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
Q
5.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A
城区(含园林、泰丰,下同)小学新生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二是在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入学的新生需具有园林户籍,曹禺小学入学新生需具有园林或泰丰户籍,学生户籍须在2023年6月1日前落户园林城区。城区其他学校不限是否具有城区户籍;三是具有城区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等有效居住证明。
Q
6.哪些资料属于有效居住证明?
A
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包括以下三类:一类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二类是房屋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三类是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上三类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Q
7.有效居住证明如何进行认定?
A
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直系兄弟姐妹,但需提供证件证明学生与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不能通过相关证件证明关系的,视为无效居住证明。
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正规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学校实地走访确认实际入住为准。
Q
8.在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曹禺小学招生区域具有有效居住证明,但无城区户籍的学生怎么入学?
A
对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曹禺小学招生区域内具有有效居住证明,无城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有效居住证明分别安排到园林一小、园林六小、园林三小就读。
Q
9.进城务工人员如何认定?
A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件满1年),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
(2)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
Q
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哪些学校就读?
A
进城务工人员实际工作地与居住地需在同一区域内,凭相关资料到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区域划分:在潜阳路以南,长渠路以东,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六小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以及在章华路以东,潜阳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学生到园林三小就读;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长渠路以东,殷台路以南的学生,以及在东风路以北,殷台路以南,章华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一小就读,居住在长渠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五小就读;居住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区域划分: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二中南校区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的学生到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就读;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其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园林一中就读。
Q
11.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不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怎么入学?
A
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不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到指定学校就读。
Q
12.城区初中新生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A
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认定方式与小学相同。
Q
13. 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入学流程是怎样的?
A
5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采集的信息划分初中学校,并分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入学。本次采集的信息是学生初中划片的依据,资料一旦提交不得更改。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验,并通过大数据比对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信息,将直接记入学生诚信档案,会影响学生今后的中考、高考及就业。
Q
14.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初中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A
在园林城区具有有效居住证明的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持出生证、户口薄、有效居住证明于7月1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或园林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办理入学手续(曹禺中学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园林一中、二中、二中红梅路校区到园林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将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
Q
15.新学期,小学和初中新生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A
全市所有小学新生(含民办学校)于7月5日至7月8日,持出生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等资料到对应学校审核登记报名。
城区初中新生于7月8日至9日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7月9日至11日持入学通知书、综合素质报告簿到初中学校登记报名;乡镇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与园林城区相同。
Q
1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A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公民同招”的原则,即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可自行到学校咨询。
Q
17.园林城区转学插班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A
园林城区学校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受转学插班。城区学校之间严格实行“同城不转”,即城区公办学校(包括园林与泰丰所辖学校)之间不能相互转学;属返乡回读(具有园林城区户籍,迁入时间满1年,且能提供园林城区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可酌情考虑,具体流程是:返乡回读学生持户口簿和有效居住证明于8月22日至29日到对应学校申请登记。
Q
18.义务教育阶段期间,学生择校对其考试升学有哪些影响?
A
义务教育阶段期间择校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小学一年级择校,初中一年级择校,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非正常异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学生非正常转学插班)。《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潜教基[2015]5号)规定,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只要有一次择校行为,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将不享有潜江中学指标生分配资格。
Q
19.残疾儿童以及贫困学生入学有哪些保障?
A
对于残疾儿童入学,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我们提倡“随班就读”,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于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Q
20.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A
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出具公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
编辑|徐杨
编审|杨红
值班总编|梁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