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AI“一键脱衣”?不能让“特效合成”沦为肆意侵权的工具

近日,多起AI换脸或AI换装的争议事件引起网友讨论。
3月25日,一网红特效合成师洪某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的脸被迪丽热巴的粉丝抓伤“破相”,起因是其利用电脑后期制作合成与迪丽热巴亲吻的影片。
此后,广东广州有一名女子在地铁上的照片,被人用AI(人工智能)软件“一键脱衣”,造谣图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关注。
有博主发视频称,在现今AI强大的算法下,时间、地点都对得上的情况下,伪造的谣言对普通人来说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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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警惕黑科技被用于造黄谣
用AI“一键脱衣”生成图片,是对女性的公开羞辱和无差别攻击,无异于“高科技作恶”。一张图片,就可以编出无数的谣言,贬损女性的名誉。而此类图片大量传播会给当事人带来何种恶劣的影响,是不难想象的。更令人气愤的是,被造黄谣的女性很难自证清白,就像《离骚》里的那句“众不可户说兮”,当事人很难挨家挨户地澄清事实。何况即使这么做,还有可能引来更多麻烦。此类图片对于好事者只是一键生成,但给当事人带来的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对此类科技作恶的行为必须严打。全社会都应参与到对此类AI黑科技的治理与抵制之中,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更有效地打击此类“科技作恶”的行径。
上游新闻:技术应该向善,不能作恶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来看,技术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在大多数时候,新的技术往往并没有原罪,关键是人们如何正确对待和理性使用。也正因为如此,一项技术从研发到创新再到应用落地,必然要经过层层严格的伦理和治理考验,而规范有序发展是必须。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一键脱衣”软件早已被封禁,但监管部门对于一些变异的“代替品”同样需要严查,及时督促封禁下架。而对于那些滥用AI技术,侵犯他人权益的人,也要根据法律法规,让其付出切实代价,起到震慑教育的效果。不论是人工智能还是其他技术,最终目的都应该是向善的,而不是用来作恶的。滥用技术从事危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红星新闻:会将所有人都置于危险境地
这些被曝光的案例可能只是一些人借AI技术作恶的冰山一角。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被拿来干侵权违法的事,就是一种危险的走偏,它会将所有人都置于危险境地。对这个问题的处理绝不应该只满足于鼓励受害者维权,在社会治理角度,也应该给予更全方位的回应。从为AI技术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的角度,也应该对借AI技术作恶的跑偏行为进行更具针对性的预防和规制。要知道,若AI“一键脱衣”这样的违法操作能够轻而易举做到,不仅对所有人的权益保障构成了一种风险隐患,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对AI技术本身的认同,继而很可能误伤一些正常的AI应用。对此,不仅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整个AI行业也应该主动趋利避害,对那些违背科技伦理底线的行为坚决说不,在技术规制和伦理规则等方面都构建起更牢固的篱笆,防止打开“潘多拉魔盒”。
新京报:应及时查处这种APP的开发者
使用AI“一键脱衣”的技术并传播,已经侵犯到当事人的多项权利,也触犯了国家法律。对于伸向女性的那只“脏手”,需要多管齐下。希望被害女性勇敢站出来,向平台举报,并拿起法律武器,刑事自诉“脱衣人”的侮辱罪。同时,公安机关应给予更多的帮助,帮助受害人锁定“元凶”的真实信息。对于“一键脱衣”背后的涉黄等问题,坚决依法亮剑,决不姑息。网信部门也要强化源头治理,坚决取缔这种非法应用,还要倒查到底是谁在开发这种龌龊的App。科技在进步,而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容突破。对于“一键脱衣”这种“脏应用”,必要让其“吃不了兜着走”。
东方网:AI不能沦为肆意侵权的工具
“特效合成”是有法律底线的,人脸替换不能想换就换。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把他人影视作品中的剧照改编后放到自己的作品中,上传到网络传播,则涉嫌侵犯他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综合来看,未经权利人同意,洪某用“特效合成”手段把剧中的男主角换成自己,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容忍范围”,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在此类侵权事件中,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其用户在平台传播侵权视频,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与其具备能力不相对应,也可能构成帮助侵权。“特效合成”等给短视频带来了许多新奇的玩法和美好的体验,但不管技术如何发展,使用者都应该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不能让“特效合成”沦为肆意侵权的工具。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