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捡到手机据为己有,还盗刷微信钱包!

男子捡到别人手机后,尝试输入6个0,破译微信钱包密码,盗刷5000元。近日,经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1000元罚金。
2022年8月,李某前往县卫生院拿药,从卫生院出来后发现手机丢了。期间,同在卫生院看病的张某在石凳上拾得该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并没有设置屏保密码,且可以直接登录微信,微信零钱里还有几千元的余额,于是心生贪念,尝试了两次支付密码后,成功将微信零钱里的50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张某拔出手机卡扔掉,将手机据为己有。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最终还是落法网。2022年10月,张某在家中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醒: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据为己有可能触犯侵占罪,将他人遗忘的手机内的财物转走可能触犯盗窃罪。在设置账户密码时要避免使用简单的数字,不要给犯罪分子留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