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药店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

忻州网讯(通讯员:宋文慧 孙利生)为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药品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药店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要求2022年12月1日之前,已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须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向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忻州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报告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今后,凡拟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须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10个工作日内向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报备。
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须向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与此同时,该局各市场监管所也在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摸底,以完善“一企一档案”;开展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对网络零售药品的全流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打击违法违规的药品网络零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