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逼死苏享茂被判返还财产:警惕“离婚致富”“婚姻杀猪盘”丨快评

一纸判决书让尘封六年的案件再度进入公众视野。2017年,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码农苏享茂被逼无奈,在互联网上留下遗书随即自杀。从在相亲网站认识,到闪婚闪离再到苏享茂自杀,时间还不到六个月。这场持续时间仅仅41天的婚姻,成为“婚姻杀猪盘”的典型案例,翟欣欣本人也留下了“捞女毒妻”的“美名”。
从判决书来看,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而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死者的财产赠予属于胁迫情况下的非自愿意思表示,翟欣欣需要退还死者家属总计上千万的财产。有网友形象地总结说,毕竟判决书不能直接骂人,否则法官就差破口大骂了,可见此案民愤之大,死者引发的同情之深。
事实上,“离婚致富”早就已经成为一项“产业”,结婚后找事由乃至编造另一方有过错的情节,迅速要求离婚,借“共同财产制度”分走一半乃至更多的财产,已经是一个常见的套路。本质上,这种套路无关男女,而关乎贫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给没钱的人从有钱的人那里索取财产,提供了正当理由与套利空间。翟欣欣苏享茂案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可以看出“婚姻杀猪盘”是“离婚致富”的极致形态。
根据判决书,翟欣欣在结识苏享茂之前已有过一次婚史;而在结识苏享茂之后,婚前的翟欣欣也向他索取了133.8万元人民币的金钱以及价值百万的汽车,还要求“一天打五万,直到我愿意嫁给你为止”。
这段婚姻仅仅存续了41天就告结束。苏享茂生前留下的遗书指控说,翟欣欣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向苏享茂提出了种种无理要求,索取更多的高额财富,迫使他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协议离婚。
法院判决书显示,翟欣欣还在“离婚协议”中要求苏享茂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海南价值320万的房产。签署日期为7月18日的“离婚协议”则写明,男方需无条件将海南房产过户女方,否则支付300万赔偿;此外,男方无条件支付女方1000万补偿,已付清660万钱款,余款340万需要在120天内付清,否则每天利息10万元。
苏享茂哥哥在微博出示的最新证据也显示,翟欣欣甚至提出了“你手上所有现金都归我”的勒索,“否则就去公安局举报”,佐证了苏享茂遗书中提到的“以公安局舅舅相威胁”的事证。最终,迫于无奈的苏享茂支付了660万,却仍被逼得走上了自杀的绝路。
细审翟欣欣“婚姻致富”的全过程,其目标之精准,手法之老到,出招之阴险,行事之狠毒,很容易让公众得出这是一出蓄谋已久的“婚姻杀猪盘”结论。翟欣欣显然也吃透了法律:如果两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她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正因为加上了一层形式上合法的婚姻关系,她吃干抹净转移来的财产就成了冠冕堂皇的“赠予”,甚至是所谓的“离婚赔偿”。
近年来,有些人利用舆论场的宽容,借助“小作文”的东风,寻觅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将婚姻恋爱做成了灰色生意,犹如此次判决书所言,“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
苏享茂案绝非一起孤立、偶发的案件。在两年前的“霍尊陈露案”中,陈露就向“前前男友”霍尊索要900万的巨款,为此还隐瞒、编造了诸多事实,并以“小作文”的方式发难,最终被处以刑事强制措施。在这起风波中,公众一度被陈露的“小作文”绕得团团转,一桩敲诈勒索案甚至一度被包装为一起悲情叙事。
也毋庸讳言,国内网络长期流传的所谓“舔狗”文化,也让众多男性自觉不自觉地受其影响,在婚恋关系中备受“低自尊”心态打击,被别有用心的翟欣欣们予取予求甚至任其宰割。“舔狗舔到最后,必定一无所有”,看似对“舔狗”的无情嘲笑,又何尝不是苦口婆心呢?爱情与婚姻,应该建立在双方平等与尊重的基础上,不尊重自己的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更进一步,这种现象可能也无关男女,也有低自尊的女性+把握主动权的男性的组合,也是同样的问题,也同样行之不远。
就翟欣欣苏享茂案而言,不难想见,如果不是此事情节之恶劣、舆论之汹涌、民情之激愤,翟欣欣巧借“共同财产”之名而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操作”,恐怕也就可以蒙混过关。
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漏洞,也给了心术不正者以可乘之机,“离婚致富”与“婚姻杀猪盘”甚至已有半公开化之势。
“合法合理地”拿到男方财产已经成为一门“显学”。以网上走红的“龙飞律师”为例,甚至专门开课讲解这一行险徼幸之道,其中不乏“如何离婚不退彩礼并悄悄转移财产”“如何以换房为由,卖了小房子然后卷走房款”“冷暴力让丈夫主动提出离婚,然后分割财产”这种形式上合理合法但却有违道德原则的“婚姻致富秘笈”。问题在于,这些套路男方也是可以用的,有“心机女”也会有“心机男”。
“离婚致富”“婚姻杀猪盘”早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一方骗取另一方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也有大量案例,绝非某报当年翟案事发后所称的“个例”可以轻轻带过。如果法律总能让这种不当得利过关,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一纸婚书为何又可以掳走两代人辛苦积攒的财富,“共同财产”的名义又如何可以掩盖敲诈勒索之实?
就本案而言,翟欣欣被判退还财产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从死者的角度来看还远远不够。
从案件过程、作案手法来看,翟欣欣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婚姻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下,她仍然使用种种手段胁迫前夫,敲诈本不属于她的巨额财产,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要件。
而就敲诈次数(屡屡得手)、金额(高达千万)与情节(逼死当事人)来看,翟欣欣的敲诈勒索行为也符合加重情节,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在民事赔偿之外追究其应有的刑事责任。
因此,“翟欣欣案”的判决颇具示范效应,退还苏享茂家属财产的判决开了一个好头。公正的判决不但是对死者的抚慰,也是对“离婚致富”“婚姻杀猪盘”投机行为的有力震慑。司法应当保护每一个婚恋中的当事人,不应因性别而偏袒、宽纵利令智昏之辈。如果翟欣欣涉嫌的敲诈勒索罪得到应有惩处的话,那么也可以警告一部分幸进之徒:是时候自重了。
王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