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八孩母亲案”宣判,舆论推动了法治进步,但难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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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备受公众关注的“丰县八孩母亲案”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其他参与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也分别判刑并处罚金。
实事求是地讲,这个案子已经是舆论推动法治和社会进步的重大胜利。但是,这个胜利也只能是个案,不是全面性的胜利。
为什么这样说?这类案子,我们可以统称为“捡女人”案子,所谓“捡女人”是一种非常文学性(混蛋)的说法,但是在某些落后地方可谓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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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大家可以用”捡女人“这个关键词去搜一下,比比皆是。同样是丰县,2013年,媒体报道,丰县一名不足1周岁的男婴,被亲生母亲戳伤90多处,身上缝了一百多针。为什么会这样?原来他的母亲是精神病患者,是七八年前被孩子爸爸捡来的,他爸是捡废品的。生了3个孩子,后来男主患癌去世,就给两个叔叔照顾,叔叔也是捡废品的。
事发后引起媒体关注,后来这3个孩子都送到南京的儿童公益服务中心收养。2015情况稳定后,又将孩子送回当地敬老院了。他们的叔叔也安排进了敬老院。后来当地政府还帮助男孩叔叔家里修缮了房屋,改善了居住条件。
那么,孩子妈妈去哪了?官方报道只说去了精神病院治疗,我后来才从一个当地的自媒体上看到,孩子妈妈在一年之后也就是2014年就去世了,原因未知。
但是,这个精神病母亲是哪里人,叫什么名字,怎么来到这里的,压根没人关心。
山东省聊城市的一则新闻,一个精神病女子被八旬老汉“捡”来,被赤裸拘禁了2年,有了孩子,还要做亲子鉴定……
这些“捡”来的女人,命运非常相似,基本上都是被当作生育工具,长期拘禁,生育多子,生存环境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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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不可言说的潜规则——在男权社会,一切都给传宗接代让路,民间不告,官方也不究。加再上很多案子时间久远,又过了追溯期,基本上不可能再进入公检法的视线,最后只能在网络上以地摊文学的形式流传,甚至变成了励志的样板。
“丰县八孩母亲案”是一个特例,它先在抖音被关注到,然后转发到微博,由于舆论场的切换带来的价值观主场的切换,然后成为了万众关注的顶流要案。
不能不能说,众多网友观念的进步推动了它进入法治的视野,地方公安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将它从”在我们这根本不算事“这个背景中提取出来,打起精神去应对它。
当然,因为是被迫的,不太情愿的,揭伤疤的,地方政府有很多遮遮掩掩,一开始的两份通告,甚至想糊弄过去,也正是网友的不依不饶、持续关注,让事态进一步发酵,最后有关方面不得不全面正视它、解决这个丑闻。
目前的判决结果,还是给了法治一点尊严,给了苦难的女性一点尊严。
但是,也要看到,这个胜利只是个案的胜利,不是全面性的胜利。这个案子是因为舆论压力太大,过了追诉期,仍然提报到最高检才追诉的,是特批的案子。
因为耗费的公共资源太大,公安、检察院几乎不可能再花同样的力气去追溯其他”捡女人“案子。它也只是一次判决,能对落后地区不尊重女人、物化女人的陋习有多大触动很难说。
在今天,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女性地位也有了极大地提高,拐卖妇女的案子已经不容易再发生。受限于各种原因,各地发生的“捡女人”的案子已经不可能全面清查,很多女人只能在不情不愿、不清不白中老去,再也回不到故乡。
这是我们文化中难以启齿的部分,也是历史中非人性的一面,因为“丰县八孩母亲案”,它会成为一个永久的记忆,让人不敢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