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八孩女”一审宣判,正义的钟声终于被舆论敲响,每一位推动本案者都是正义敲钟人

4月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虐待、非法拘禁小花梅的董志民,拐卖小花梅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受到法律惩处: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图片
(图片截取自百家号:大皖新闻)
正义的钟声终于被舆论敲响,做恶之人终于得到了严惩,这个判决大快人心!尽管这只是一审判决,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董志民等人即便上诉,估计也还是维持原判。毕竟,此案的影响太过巨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现,不可能改判。
据报道,经审理查明,董志民对小花梅有病不送医治疗,不顾其身体状况致其连续怀孕生育。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其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导致小花梅精神疾病不断加重,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图片
(图片截取自抖音号:大象新闻)
小花梅是1998年被拐卖的,距今已有25年,参与者共7人。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人均超过二十年最长追诉时效期限。在本案中,只追诉了5人,另外2人没被追诉。这是为什么呢?
据报道,公诉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表示,经审查,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人先后拐卖小花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李某玲、刘某柱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报请核准追诉。
也就是说,在这起案件中,特事被特办。这也彰显了法治打击恶劣犯罪的决心,从公众对审判结果的满意程度看,这显然收获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片
(图片截取自抖音号:大象新闻)
当然,也必须承认,丰县“八孩女”小花梅案之所以能有今天这个审判结果,做恶者之所以在事隔25年之后还能被严惩,和舆论的强大监督分不开。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别说严惩这些恶人,恐怕小花梅至今还被冰冷的铁链锁着。因此,正义的钟声,实际上是被舆论敲响的,而每一个关注本案的人,都是正义敲钟人。
小花梅案启示我们:舆论是漆黑夜里闪光的火把,是正义路上披荆斩棘的利刃。它可以斩妖除魔,让妖魔鬼怪现出原形,即便妖魔鬼怪背后的保护伞,也会被舆论这把斩妖除魔刀斩首。所以,妖魔鬼怪和他们背后的保护伞特别害怕舆论,因为他们都是见不得光的鬼魂。越是陷入绝望,越要举起舆论的火把;越是步入荆棘,越要握紧舆论的利刃。只有舆论,才是敲响正义之钟的重锤。
小花梅案警告那些拐卖和虐待妇女者,莫做恶,做恶必被打击,即便时光超过20年最长追诉时效,也同样可以特事特办,一追到底。今天,最高检可以核准追诉时立忠、桑合妞们,明天也可以核准追诉曾经同样做过恶的你。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做恶的自己可以万事大吉,要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不到。时机一到,万事都报。终有一天,正义的钟声,会为被侮辱与被伤害者而鸣;而追魂的丧钟,将为行凶作恶者而鸣!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