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真的退出历史舞台了?房产律师告诉你:没这么简单!

北京“拆迁”真的退出历史舞台了?
不过是换了个叫法。
拆迁是老的说法,以前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这方面都叫“拆迁”。拆迁从字面意思来说,包括拆除搬迁。后来拆迁引发了很多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就开始把拆迁改为了征收不再用拆迁这两个字,实际上本质还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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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这一块之前北京有专门的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如果集体土地要实施拆迁,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取得这个许可证才能具体实施,否则就是违法拆迁。改为搬迁,纯粹从字面意思来说就是搬走迁移。而拆迁是为了拆而迁
北京的老规定沿用了很多年了,然而,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中单设两节和宅基地的保护息息相关。其中,在第四章“建设用地”中特别设置了第三节“土地征收”,对包括征收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征收土地流程和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作为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以北京的相关规定也在进行调整,向国家的规定看齐。而且,在新条例里,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对曾发生的一些侵犯宅基地的常见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新条例中用的就是“搬迁”。
在征收土地流程中,拆迁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征收土地就是把土地征为国有,进行土地收储。要想真正实现征地,必须对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拆迁安置。在以往,经常出现征地文件出来了,拆迁相对滞后的状况,相比而言是脱钩的。比如2005年就已经做出了征地批复,但是到了2015年才开始拆迁,这样原来的征地文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形同虚设。
纳入征地手续之中,同时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征收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房屋安置补偿方案等各项补偿方案、标准都需要广泛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例如在房屋安置补偿方案存在超过半数(不含)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区政府需要组织听证,完善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对于征收后的安置补偿情况能够更及时的知情、更深入的参与,更充分的发表意见。
而且,征收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如前所述,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且被征收人可以充分的参与相关方案的制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被征收人的居住权、财产权等相关权益的具体保障方案都需要提前制定并且需征得各方同意,在保障被征收人相关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征收工作的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