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改为“故意杀人”,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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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这是唐山船主王瑞鹏被秦皇岛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2023年4月7日,此案在河北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此之前,王瑞鹏曾被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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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涉及5名船员死亡的海上刑事案件,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辽宁船主李洪军驾驶的渔船遭到王瑞鹏所驾船只的撞碰后侧翻,当场造成1人死亡、4人失踪(后来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2020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此案引发舆论关注。当年7月,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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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秦皇岛市检察院起诉王瑞鹏的罪名,由之前的“交通肇事”改为“故意杀人”。死者家属此前获得赔偿后撤诉,李洪军则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4月7日的法院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王瑞鹏的刑事责任。据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王瑞鹏在法庭上向死者家属和李洪军道歉,愿意接受民事部分调解,但否认故意杀人;其辩护人提出:此案系“交通肇事”案件,王瑞鹏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4月7日下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 /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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