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困境:施暴人多为丈夫或父亲,庇护所制度待激活

近期广东珠海12岁女孩遭父母长期家暴一事再次引发公众对家暴事件的普遍关注,珠海市香洲法院快速立案,社区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令。如何及时救助家暴受害者是公共舆论热议的话题。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长期跟踪关注家暴案件并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帮助,该机构对一百余位家暴受害人进行追踪研究并于近期发布《家暴受害人困境调查研究报告》,呼吁社会各界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更完善的社会救助。
报告发现,当前家暴事件中呈现亲密关系暴力与亲子关系暴力共存的特征,家暴受害人普遍为女性但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通常会遭遇包括肢体、精神在内多种暴力形式,尤其在多子女家庭中,姐姐往往要承受来自父母和兄弟的双重暴力。
受害人普遍对反家暴存在共识,但却囿于经济能力、母职身份,并因部分存在或侥幸或拯救心理或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认知,难以逃离家暴困境。
报告分析认为,近年来随着《反家暴法》逐步落地,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受害人遭遇家暴后主动向警察、法院、妇联系统寻求帮助成为普遍现象,但目前反家暴职能部门应对处置家暴仍亟须加强专业性,尤其需要激活目前反家暴制度设计中强制报告制度和庇护所等制度,为受害人提供更有力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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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联组织开展“拒绝家庭暴力 共建和谐家园”宣传活动,心理咨询志愿者在活动现场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 新华社资料图
家暴现状
近8成施暴人为丈夫或父亲,家中姐姐往往承受多种暴力
去年,为给予家暴受害人更及时便利的服务,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上线源众反家暴小程序引起业界多方关注,这份报告即以小程序收集的数据和电话热线求助个案为研究样本,从四百余个案中筛选出有效样本104个,被访家暴受害人中103名是女性,仅1例为男性;因个别家暴受害人提及的加害人不止1名,样本涉及的加害人为107人,其中102人为男性,有5人为女性。
报告数据显示,家暴案中绝大多数施害者为男性,亲密关系的暴力中,丈夫/男友占比51.4%(55人),非亲密关系中父亲占比26.2%(28人),上述身份的施害者占据施害者比例的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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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析称,在亲密关系中平均每个受害人将遭受2.72项的家暴类型,其中肢体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是核心手段。
有95%(68例)的被访受害人表示自己遭受过肢体暴力,其中52.9%(36例)遭受过致命危险的肢体暴力伤害,包括掐脖子等可能造成窒息的行为、点火、泼硫酸或以枪、刀等其他危险品或武器威胁或攻击,有受害人对肢体暴力的严重性作进一步描述,如“殴打到颅内出血”“往墙上撞头”“关押”等。
精神暴力是仅次于肢体暴力的家暴类型,占比超九成,其中最常见的是“经常谩骂、恐吓与贬低”,占比86.2%,其次为“利用未成年子女威胁”,占比35.4%。而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中,约44.2%处于加害人可能伤害其子女的担忧与恐惧中,与此类似的威胁行为还有威胁伤害受害人及其关心的人(21例)、以自杀相威胁(8例)及威胁或故意伤害宠物(2例),精神暴力一类中还有近二成(17%)的受害人被限制其家人亲友接触往来,使受害人处于孤立状态。
另有46.5%的受害人表示加害人有经济控制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是拒绝给足够的家庭开支费用,占比79%;还有受害人表示自己工资“必须全部上交,有受害人称加害人不仅拒绝给付一分家庭开支且算计压榨女方财产”。
还有近四成受害人反映自己遭受性暴力,最常见的形式是强迫发生性行为,有12人,占比44.4%,其次是其他性暴力行为,有10人,占比35.7%,另有3人反映遭遇禁止避孕或强行拍摄裸照或录影的性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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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存在亲密关系之间的家暴类型之外,还33例发生于非亲密关系中的家暴案例,绝大多数加害人的身份为父亲(28例),4例加害人身份为母亲,其中还存在一例父母同为施暴者,而在这类家暴类型中,绝大多数受害人身份为女儿,仅有一例为儿子,另有两例受害人身份为未成年姐姐遭到未成年弟弟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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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亲子关系间的暴力形式中精神暴力要略高于肢体暴力,两者分别占比84.4%和81.3%。有受害人表示父亲“不让我出门,并让我撒谎身上的伤都是自己造成的”,还有女儿反映其父亲“造谣我出去跟男人混”造成其很大的精神痛苦。还有受害人表示曾遭到父亲“用衣架殴打,拿菜刀砍在桌子上”“拿充电线鞭打,头往墙上撞”。
此外,还有两例个案反映加害人为弟弟,结合受害人的表述如“我弟弟把我打伤以后,爸爸还会说风凉话不制止弟弟,妈妈偶尔会帮助自己”“妈妈用铁棍打过我,打完以后就会道歉”等描述。报告认为,这折射出重男轻女多子女家庭中女儿的艰难处境,女儿既要承受来自父母的轻视和暴力,还要承受兄弟从父母那习得的暴力行为,只能寄期望于“希望考大学后赶快离开这个家”“因为我是高三学生,还要上学,希望能考上大学摆脱这个暴力环境”。
报告还发现,家暴会对受害人精神和身体造成多重创伤,有受害人受到严重的器官损伤以至影响日常生活,因家暴致流产;有约七成受害人感到“整体情绪很差、经常失眠、感到精神紧张”;近二成被访者表示有严重的心理精神创伤,六成受害人表示曾寻求医疗救助。更重要的是,家暴会让家变得不再安全,无论是亲密关系暴力还是非亲密关系暴力,受害人反映最大的生活困境是“有家不能回或不敢回”,还有受害人因家暴失去工作(20.5%),甚至为了躲避家暴不得不“搬迁”(22%)“与家人断绝联络”(9.5%),不能结交朋友或与朋友断绝联络(12.3%)。
影响因素
女性难逃家暴受制于经济水平,同等学历收入却低于男性
报告还着重分析了家暴家庭的多种影响因素,发现两性之间学历水平和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和错位。在亲密关系组中,提供双方年收入信息的有55例个案,男性收入高于女性的为30例,占比54.4%;女性收入高于男性的为11例,仅占20%,男性加害人的年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女性受害人。
男女双方收入差也存在两极化现象,在收入为零的区间内,女性人数比男性多出45.45%,访谈中存在不少女性为全职太太,在大于10万元的年收入区间内,男性的年收入高的人数远比女性多,尤其在20万元<n≤40万元的年收入区间内,男性人数是女性人数的4.5倍,而年收入过百万元的女性为零。
此外,从两类人群的收入差看,女性比男性收入高的11例个案,平均收入差为8.93万元;男性比女性收入高的30例个案,平均收入差为21.43万元。从收入差极值分析,女性收入高于男性的最高收入差值为20万元,男性收入高于女性的最高收入差值为190万元。
除收入水平差距较大之外,男性加害人的学历也普遍高于受害人,仅有13名女性受害人(占比21.3%)的受教育水平高于男性加害人。而值得注意的是,施害者男性不仅普遍收入水平、学历高于女性,且男女学历水平与收入水平明显存在错位,即使是同等学历甚至是低于女性学历的男性也会获得比前者更高的收入。
比如在男性加害人收入高于女性受害人的30例个案中,有17例为男女双方学历相当但男性收入高于女性,还有6例为男性学历更低收入反高于女性;即被访个案中有约42%的男性加害人凭借与女性受害人相当或更低的受教育水平获得更高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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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还提出一个突出现象:女性受害人对其配偶收入高于自己的事实多持正面态度,而男性对自己收入不如配偶的态度多持负面态度甚至成为施暴的理由。如有受访者表示自己收入比老公高,对方却嫌女方“没有挣百万元以上,把外面受的气都撒我身上来了”。
报告称,家暴既是暴力问题也是社会性别问题,相比于男性,女性面临更复杂的就业环境和更低的薪资水平。一方面,母职期待、全职太太的身份、薪资的不平等一系列社会结构性因素加剧了女性受害人对施暴者的人身和经济依附性,她们更难有勇气和能力选择退出暴力关系;另一方面,囿于加害人的经济控制等操控行为,女性更难以在职场充分施展拳脚,进一步加剧了女性就业困局,使其愈加趋于弱势地位。
除亲密关系暴力之外,在非亲密关系的家暴案例中,受害人教育水平显著高于加害人诸如父母、儿子、女儿,约三分之一的加害人仅有小学以下学历,而持大学(专)以上学历的亲子人数超过父亲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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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认为,学历差异背后是两代间有关亲子关系和家暴认知的巨大差异,除了家暴造成的身体心灵创伤外,受暴女儿在成年后的创伤治疗中,也可能因与父亲沟通、对峙和和解困难而存在挑战。
她们的不同困境
家暴问题如何成为“她的问题”?
除了经济因素,报告还分析了诸多女性难以摆脱家暴的困境的原因,调查问卷中曾设计一个问题:“加害人者是否曾目睹或遭遇家暴?” 54人给出明确答案显示,七成加害人在原生家庭中遭受亲子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结合此次回访数据及源众反家暴实务经验,源众中心主任,反家暴律师李莹认为,儿时遭遇虐待或儿时目睹家暴是部分加害人习得家暴恶习的主要因素,不少女性受害人可能借此合理化乃至共情加害人而难以及时脱离暴力关系。
有不少受访者在调研中称,“他受原生家庭影响,对夫妻关系有非常扭曲的认知”,还有个体表示“有想要拯救施暴者的冲动”,但实际上童年遭遇或目睹家暴的加害人更难以矫治,其施暴程度可能更高,受害人可能面临更大的人身安全风险。
尽管本次调查数据显示,近九成受访者认同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施暴,甚至直接补充说明自己没有任何问题,是“他有问题”,但仍有个别受访者在认同这一理念的同时也同意“棍棒底下出孝子”“我爱唠叨,把对方惹恼了才被打”等;还有受访者同意“丈夫打我是一时冲动,忍一下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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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受害人在认同家暴违法的同时表示邻居是同事,说出去丢面子也影响工作;还有的表示无奈:“已经十几次家暴了,从未变好。”还有受害人反映“我的沟通方式不好,我希望之后他能回心转意”。
报告指出,遭受家暴的女性往往呈现复杂的心理活动,比如想再观察下对方会不会改,再给一次机会(16);他精神不正常/蹲过监狱,提离婚,我会被打死的(7人);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忍一忍就过去了(13人);担心他伤害孩子(9人);我是外嫁女,在本地人生地不熟,没人会帮我的(5人)。还有人“害怕下一次被打”“(他)威胁(我)娘家人,无法无天,我很害怕”“报警了,还没有到起诉离婚的地步”等等,施暴者是加害人的同时也是“她的丈夫”“孩子的父亲”,她也有和他美好的回忆;个体也会顾及自身在所处工作和社区的形象,在社会整体未就家暴问题“去耻感”前,家暴问题就成了“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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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正考虑离婚来逃离家暴的女性,也会在离婚时担忧很难养活自己和孩子(10人),或“担心直接分手激怒对方”,还有的“担心离婚后持续骚扰,离婚程序比较麻烦”“担心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自己的心理问题”,以及提及自己的母亲离婚过程中有很多传统观念的阻力。
一些正在离婚诉讼程序中的她们也面临着现实制度的困境,“希望下次能离成,申请下来保护令以及能尽快找到工作”“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即使是离婚后的她们,也会存在“已经离婚但仍寸步难行”“有被上门骚扰的威胁”“孩子是女性的软肋”“男方和男方家人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等诸多困境。
逃离家暴困境
警方成为首要求助对象,支持系统普遍仍存在回应不足
为逃离家暴困境,报告显示,有96人(92.3%)曾对外求助,求助对象位于前列的排序分别为警察、父母或兄弟姐妹、朋友同事邻居、妇联。
值得注意的是,求助于学校老师或领导和庇护所的受访者均仅有1人,受访者中有一定比例曾为亲子暴力中的未成年受害人,受害未成年人向学校求助的意愿不高,强制报告制度未有效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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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随着反家暴法的执法力度增强,93.5%的受害人偏好选择正式资源救济途径,警方成为家暴求助的首要对象,其中报警后及时出警的42例,占比56.8%;劝和的33例,占比44.6%;警方明确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的有19例,占比25.7%;成功获得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的有6例,占比8.1%;出警后制止家暴的有4例,占比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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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提起离婚纠纷等诉讼的有16人,在向正式系统求助中占据比例较高。但从法院救济的结果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率和离婚诉讼的成功率仍较低,7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访者中有4人申请成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率为57.2%;10名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的被访者中,除1例仍在诉讼中,有4人已经离婚,占比44.4%;1名提起名誉侵权和家暴伤害诉讼的案件还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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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约半数被访者认为求助对象提供的支持或服务有所助益,但也存在求助对象不良回应态度的比例偏高,对求助者的不理解占比六成;其次为对家暴严重性的认识不足( 50.6%)和回应不及时(48.2%);受访者还列出其他情况:如“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会给施暴者留记录为由,不建议当事人报警”的劝说,“因家庭需要生活开支而不追究对方”等劝和行为,又如“态度敷衍,包庇施暴者”“对施暴者反而更加亲切”等行为,再如“言语表达让我不舒服”“比较消极,说管不了,很不耐烦”等态度消极情形,还有的甚至直接“谴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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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培养性别意识营造平等的社会文化,职能部门需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报告指出,从上述调研结果来看,近年来《反家暴法》执行成效初显,公众对正式系统的依赖性和信任度提高,但在执行效果上仍有提升空间,《反家暴法》中如强制报告制度和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及庇护所制度仍待有效激活。
作为反家暴救助中的重要一环,庇护所制度已在《反家暴法》中明确给受暴女性一个临时栖身之地,让她们暂时脱离暴力环境,受害人也普遍反映“有家不能回”是最大的生活困境,希望在遭遇家暴时能得到暂时居住场所,但在调研中,多数被访者表示从未听过该制度。
受访人还普遍反映希望职能部门对待家暴不再持有和稀泥的态度,希望有更多平台给家暴受害人更多的关注帮助和支持,包括多提供一些两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辅导或学习课程;还有人希望知道如何和施暴者父亲正常沟通,以及如何反家暴律师帮忙离婚,需要心理咨询师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希望获得紧急救助金或生活补助。
报告认为,家暴受害者对受害者庇护中心、医疗救助支持、法律咨询与援助、心理辅导等支持性服务的需求很高,这意味着反家暴涉及的职能部门如何更专业地干预介入是有效遏制暴力的关键。
报告提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反家暴法》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家庭暴力处置的专业能力,一线从业人员要提高对干预家暴的主动意识和专业性,更好处置家暴事件,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同时受限于中国专业性反家暴机构数量较少的困境,为更好满足家暴防治的需求,应培育和孵化反家暴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更专业的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发展。
报告还提及,社会公众对家暴受害人复杂困境的理解和尊重是受害人是迈开逃脱家暴、重新融入社会的第一步,在改变社会观念之时,除了反家暴知识的普及,还应让更多人知道遭遇家暴怎么办,联系谁和如何获得所需要的服务与资源,也可以纳入两性关系、婚前辅导和施暴者识别等议题,让公众正确认识家暴受害人的特殊困境,消除被家暴的耻感文化,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让反家暴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