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元:“高帝五年诏”与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之形成

4.22 成都
行走历史
——深入刘邦胜利的庆功现场
主讲人:
李开元(日本就实大学人文科学部教授)
嘉宾:
刘复生(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汪朝光(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时间:4月22日(周六)14:30-16:00
地点:文轩BOOKS(高新店)一楼阶梯活动区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高新招商花园城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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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存在于文献中,也存在于我们的脚下。“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对于职业史家而言,是必须兼顾的两门课程。历史学家李开元在多年的行走中,完成了自身的学术转型,更完成了“历史叙事三部曲”的写作。
行走历史的体验与阅读文献的感悟,让李开元感到汉帝国的建立,是刘邦的胜利,更是刘邦集团的胜利。这个集团从秦末芒砀山时期的数十百人,到汉初已达60万人。这一政治军事集团转化成了汉帝国的统治阶层,即汉初军功受益阶层。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从高帝时期出现,经惠帝、吕后、文帝、景帝,直到武帝末年从历史舞台消失,大约存在了一百余年时间。在高帝、惠帝、吕后、文帝期之约五十年间,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完全支配着汉帝国之各级政权,为其间汉帝国政治之主导和支柱。
刘邦是如何驾驭这个庞大的统治阶层用于帝国治理?军功受益阶层这样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究竟是西汉王朝时期的特殊产物呢,还是贯穿整个中华帝国时代的普遍现象?在此次讲座中,李开元、刘复生、汪朝光三位老师将会围绕行走历史与解读文献,畅谈自己对汉帝国建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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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元老师考察照
第一章  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之形成
第一节  释“高帝五年诏”(节选)
文 | 李开元
一、“高帝五年诏”之史料来源
高帝五年十二月,汉王刘邦联合各诸侯王国,于垓下之战击败项羽,取得了楚汉战争的胜利。二月,刘邦在定陶军中接受将士之推举,即位做了汉朝皇帝。夏五月,遣散军队,“兵皆罢归家”。同时,发布“高帝五年诏”,处理各种战后问题,力图将国家由战时转入和平。“高帝五年诏”,乃是西汉初年最重要的法令之一。
关于“高帝五年诏”,其最详细之记载为《汉书》卷一《高帝纪》,班固叙其事于高帝五年五月条,以“诏曰”和“又曰”的形式将诏文分为前后两部分,共278字,全文如下:
(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同一诏书,《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仅采录了23字,无“诏曰”之形式,直接叙于高帝五年五月条中,其文如下:
(五月,兵皆罢归家。)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复之六岁,食之一岁。
荀悦《汉纪》卷三高帝五年条以“令”的形式采录了22字,其文如下:
(夏五月,兵皆罢。令)人保其山泽者各归其田里,自卖为人奴婢者免其庶人。
下面,笔者将以《汉书》之文为底本,对“高帝五年诏”进行详细讨论。在讨论其内容之前,首先需对该诏书之史料来源及其可靠性予以考察。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儒家类有“《高祖传》十三篇”。班固自注:“高祖与大臣述古语及诏策也。”我们知道,《艺文志》乃录刘向、刘歆父子所校书目《七略》作成,“《高祖传》十三篇”,班固是见到了的,其内容的主要部分,就是刘邦时期的诏令。据《汉书补注》引王应麟说,宣帝时之丞相魏相在其奏文中曾直接引用过该书。考《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传》,魏相“明易经,有师法,好观汉故事及便宜章奏”。其为丞相时,曾在所上关于明堂月令的奏文中引用过“《高皇帝所述书》天子所服第八”,其文曰:
大谒者臣章受诏长乐宫,曰:“令群臣议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国何、御史大夫臣昌谨与将军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议:“春夏秋冬天子所服,当法天地之数,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顺四时,以治国家,身亡祸殃,年寿永究,是奉宗庙安天下之大礼也。臣请法之。中谒者赵尧举春,李舜举夏,兒汤举秋,贡禹举冬,四人各职一时。”大谒者襄章奏,制曰:“可。”
如淳注曰:“第八,天子衣服之制也。于施行诏书第八。”以此看来,《汉志》所录之《高祖传》十三篇与魏相所引用的《高皇帝所述书》,当为同一内容之书,该书完整而详细地记录了高帝期间的各种诏令文书,其第八部分为“天子所服第八”,专记高帝期间有关天子服饰之诏令制度。又,《隋书》卷三十《经籍志》录有“《魏朝杂诏》二卷”,其本注曰:“梁有《汉高祖手诏》一卷,亡。”可知,同一内容的书于梁时尚残存,其后不闻,或许亡于陈、隋之际。
我们知道,古代史书中对于诏令文书很少全文全录,一般是根据作者的意图,用节录、分载、选录、略写的形式部分采录。考高帝时期相国为萧何、御史大夫为周昌、太子太傅为叔孙通时,在高帝七年到九年,《汉书》魏相传所引之服制诏,当发布于此时。该诏书并非全文全录,但从诏令形式上看,却相当完整,为汉代诏令第三类,即制书和诏书的结合书式之典型。“高帝五年诏”也并非全文全录,从诏令形式上看相当完整,为汉代诏令第一类,即制书之典型形式(分析详下)。
可以推想,“高帝五年诏”和高帝服制诏,皆为收入汉高祖诏令集录,即《高祖传》十三篇(又称《高皇帝所述书》)之汉高祖刘邦所颁布的诏令。该书从西汉初年一直存续到梁,或许亡于陈、隋之际。司马迁见过此书,他根据自己撰写通史的需要,仅选取了该书所载的“高帝五年诏”之寥寥数语。宣帝时魏相看了此书,他称该书为《高皇帝所述书》,在自己的上奏文中详细采录了该书第八篇所载之高帝天子服制诏。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在整理宫廷藏书时也见到该书,因其时尚存十三篇,遂条陈其目录,称为《高祖传》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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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楚汉传奇》剧照
东汉班固也见到该书,他根据该书的内容对刘向所撰之书名作了注释,其注释与魏相所引之内容完全相符。班固在撰写《汉书·高帝纪》时,根据编撰西汉一朝断代史之需要,以节录诏书的形式,采录了“高帝五年诏”之相当一部分内容。东汉末,荀悦在撰写《汉纪》时,也以令的形式再一次采录了“高帝五年诏”之部分内容。2001年,《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出版以后,“高帝五年诏”的内容更是得到了确认。统而言之,“高帝五年诏”之史料来源清楚明晰,作为第一级之原始史料相当可信可靠。下面,笔者试图将“高帝五年诏”分为十五节,逐节加以检讨。
二、“诸侯子”之解读
“高帝五年诏”以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
一句开始。相应的内容,《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作: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复之六岁,食之一岁。
此23字,乃《史记》所记“高帝五年诏”之全文。《汉书》将《史记》所记之“复之六岁”改为“半之”,“食之一岁”则遗漏了。
关于“诸侯子”一语,历来有两种解释。其一为宋人宋祁说,“诸侯子谓诸侯国人,若楚子之类”。将诸侯子解释为“诸侯国人”。其一为清人周寿昌说,“窃谓楚子、诸侯子之类,大约楚国与诸侯支系、宗戚之从军者,非泛泛国人,故书子以别之”。将“诸侯子”理解为诸侯各国王族之宗室姻亲。然而,深入查询史籍,“诸侯子”一语,仅见于西汉初年。《汉书》卷四十四《淮南王刘长传》所载薄昭致刘长书曰:
……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诸从蛮夷来归谊及以亡名数自(占)者,内史县令主,相欲委下吏,无与其祸,不可得也。王若不改,汉系大王邸,论相以下,为之奈何?
此文言及刘长非法收容各种亡人之罪,其所收容的亡人中,就包含有“诸侯子”。同一罪状,同传所载丞相张苍之奏文中,写作“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匿与居”。前文之“诸侯子”,后文称作“诸侯人”。“汉诸侯人”,《汉书补注》王先谦曰:“汉郡县及诸侯国之人。”将其释为汉之郡县的人和诸侯国的人,极是。可见,“诸侯子”即“诸侯人”,就是诸侯国的人。从当时的户籍制度来看,“致刘长书”中所言及的“蛮夷来归谊”者,本是没有户籍的,“亡名数自(占)者”,当是不载于户籍而自我申告重新登录者。此处的“亡名数”与“高帝五年诏”文中之“不书名数”乃是同义语,皆指没有登录于户籍(见本节之三解释)。从而,就户籍登录之法而论,所谓“诸侯子”,就是户籍在诸侯王国的人。下面,我们将根据这种释义,进而具体分析“高帝五年诏”中的“诸侯子在关中者”。
我们知道,秦汉时代户籍制度管理严密,人口的移动受到严格的限制。特别是首都所在的关中地区,出入须持有“传”,即特别通行证,方可放行。出入关中的这种特别通行制度,汉文帝十二年一度废止,到景帝四年又恢复了。从而,诏文中与“军吏卒”同时受到优待的“诸侯子在关中者”,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户籍在诸侯王国者,当有更为具体的意义。
汉元年十月,刘邦率领军队首先进入关中,十二月,项羽及其所属的诸侯各国的军队也进入了关中。同年二月,项羽实行大分封,四月,各国军队纷纷从关中撤退返还本国。当时,旧秦国被分割为雍、塞、翟和汉四国。关中地区,分别由旧秦国的将领雍王章邯、塞王司马欣、翟王董翳统领旧秦国吏士实施统治。从而,此时并无滞留于关中的诸侯国人,即所谓“诸侯子在关中者”之存在。
然而,旧秦国的蜀汉地区,则由汉王刘邦统治。刘邦领军到汉中就国时,有相当数量的关东地区的诸侯国人跟随到达。《汉书》卷一《高帝纪》曰:“(项)羽使卒三万人从汉王,楚子、诸侯人之慕从者数万人。”文颖注曰:“楚子犹言楚人也,诸侯人犹言诸侯国人。”可见,跟随刘邦抵达汉中者,除了“三万人”的汉军外,还有“数万人”的楚及其他诸侯国的“慕从者”。比如,淮阴侯韩信和韩王韩信,皆在上述“慕从者”之列。淮阴侯韩信为楚国人,当为“楚子”;韩王韩信为韩国人,当为“诸侯人”。
据笔者的研究,抵汉中就国时的汉军,几乎皆为旧楚国地区出身的将士,他们本来皆著籍于关东,当他们作为汉王国的将士抵达汉中以后,在何处著籍的问题就发生了。如果根据当时的户籍制度,他们当在汉中著籍,然而,由以后的史实来看,他们似乎并没有在汉中著籍,而是保留了其在关东的本籍。笔者做此推想,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一)刘邦集团抵达汉中地区后,出身于关东地区的部下皆思念故土,“日夜企而望归”(《汉书》卷一《高帝纪》引韩信语)。刘邦为了攻占关中,进而东进关东地区与项羽争夺天下,必须利用将士们归乡的迫切心情。保留将士们的关东籍,不在汉中著籍,当是汉中就国时汉政府的政策之一。据本章第二节表1-1“秦楚汉间刘邦集团军功爵封赐表”来看,汉的食邑制度,最迟在汉二年十一月已经实行,其食邑所在地,没有一个在汉中地区,当也同将士们不在汉中著籍有关。
(二)汉元年八月,刘邦领军队再次进入关中。其时,跟随刘邦进入汉中的楚及各诸侯国人也到了关中,正是他们,成了“诸侯子在关中者”,即身在关中的诸侯国人。据《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汉二年六月,刘邦于彭城战败后,撤退至关中,发布诏令“诸侯子在关中者,皆集栎阳为卫”。乃是于紧急时,召集可以依靠信赖的“诸侯子在关中者”共同保卫首都栎阳。
(三)高帝五年五月,汉政府开始解散军队,遣返“归家”,同时,发布“高帝五年诏”。“归家”即返归本籍所在地。就跟随刘邦之汉中就国的部下们而言,如果他们已经在汉中著籍了的话,依照法令,此时就该返还汉中。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事实上,他们皆急于返回其在关东的本籍地,而汉政府为了巩固关中根据地,希望他们在关中地区定居。为此,“高帝五年诏”中有“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之条文,在徭税之免除上,对定居关中者给予加倍优待。
总之,“诸侯子”即为“诸侯国人”,乃是西汉初年使用的法律用语。其意义,一般而言,是指户籍在诸侯王国的人,就特殊的场合而言,尚要根据上下文意做具体分析。
又,诏文中的“复”,与“除”同义,或者联用作“复除”,免除之意。其免除之内容,史书撰写中常常省略,或者另据别处的律令故事,不直接见于律文。此处“复”的内容,当也是省略了,以诏文第七项的免除内容为准的话,理解为“徭役”较为恰当(参见本节之三解释)。
通过以上的考察,本条诏文的意义可以简要解释如下:定居于关中地区的诸侯国人,免除其十二年的徭役。返归本籍所在地的诸侯国人,免除其六年的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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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增订版)
李开元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3-1
本书是历史学家李开元先生的学术代表作,初稿是其在东京大学的博士论文(原为日文)。2003年,作者同年推出中文版、日文版。中文版收入 “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第六辑。此次出版的是中文初版的增订版。
本书的重要贡献,缘于作者根据《史记》《汉书》中相对稀少、不成系统的文献记载,做了大量的史料整理工作,用计量史学的方法,研究汉初刘邦集团的人数、籍贯、爵位、职官、任期等基础信息,使得刘邦集团与汉初政治的讨论有了比较扎实的根基。作者认为汉初的“军功受益阶层”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在此次的增订版中,作者充分利用近年来发现的新史料、涌现的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自己的论证,使之成为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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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叙事三部曲
李开元 著
秦崩:从秦始皇到刘邦
楚亡:从项羽到韩信
汉兴:从吕后到汉文帝
从刘邦出生到汉文帝去世整整一百年,中国历史在这一百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对两千年的中国历史发展的巨大影响。这一百年经历了战国、帝国和后战国三个时代,也可以用秦崩、楚亡、汉兴来概括这一时代。历史的发展,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在于制度设计,也在于文治武功,但归根结底,会为后世提供经验,有所启发。本书作者在细致分析百年大势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历史的细节,以小见大,终实现了对秦汉之际百年历史的完整叙述,并通过生动的文笔,让那段历史活生生地出现在广大读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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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增订本)
刘复生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3-3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反映在思想文化领域则是肇端于中唐而兴盛于北宋中期的儒学复兴运动。新儒学者鄙弃传统经生拘守注疏的习气,将眼光心思转向对儒经义理的探索,以用之于社会实践。新儒以复兴周孔之道、致君尧舜之业为旗帜,在各个领域掀起了复兴儒学的热潮,波属云委,终于走向兴盛的坦途。本书力图从不同侧面揭示这一跌宕起伏的动态过程,展现变革时代中的壮阔画卷。
本书脱胎于刘复生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徐中舒教授,副导师吴天墀教授,1990年于四川大学通过答辩。1991年收入“大陆地区博士论文丛刊”,由台北文津出版社出版。
本书在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的基础上作全面增订。增订本对文津版的讹误作了校勘,少数章节标题有所改动,注释改为页下注并做了补充。“宋学”与“儒学复兴”是本书涉及的两个基本概念,新撰前言中,对二者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进行了梳理和交待。内容的叙述有所充实,补充了荆公新学和苏氏蜀学的内容。增补了结语,对“儒学复兴运动”的五大核心问题和它努力达成的目标作了概括的总结。另外增加有申论两题,一是“五德转移”学说及其终结问题,再是天命观从传统“灾异论”到“天命即天理”的嬗变,两题皆与北宋中期儒学复兴思潮密切相关,以政治道德取代政治神学是儒家政治文化的一大转变,故而申论附之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