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石油中学:青春路上与法同行 远离烟草守护成长

本报讯(通讯员 王璐) 4月18日下午,宝鸡市石油中学邀请金台区人民检察院、金台区烟草专卖局为高一学生开展了“青春路上与法同行,远离烟草守护成长”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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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检察院撒晓宁检察官为高一同学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她提出青少年存在好奇心强,自制能力较差,生活经验不足,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遭受不法侵害等问题,通过大量的案例提醒同学们要向“校园欺凌”说不,告诫他们一定要遇事冷静,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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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通过播放自编自演的小品视频,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吸香烟、电子烟的危害。他从青少年吸烟的心理、吸烟后的状态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并提醒同学们应拒绝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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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高一学子参观了市面上可能出现的电子烟类型(事物),并在“远离烟草,守护成长”横幅上签名,并表示拒绝吸烟、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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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生活心态,同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克制好奇心理和侥幸心理,学会用正确的方法对待不良情绪,谨慎交友、远离不良人群;拒绝烟草的诱惑,自觉主动的拒绝香烟、远离电子烟,做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学生!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