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被卷入车底……孩子全责家长买单!|五大曝光

生命的脆弱
承受不起任何意外的侵袭
更经不起任何疏忽和侥幸
一宗宗涉及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们不应该只停留在感叹和惋惜
更应该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小孩天性活泼
车来车往的马路犹如虎口
 家长们千万不要让孩子
远离自己的视线!
看紧孩子
看紧孩子
看紧孩子
尤其是横过道路时
切记牢牢握住孩子的手腕
不要再让类似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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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在黔东南三穗县东门北路550米处的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心惊肉跳的一幕:一名男童横穿马路与一辆迎面驶来的轿车发生碰撞,瞬间被卷入车底,孩子父亲在事发现场又蹦又跳、惊慌失措地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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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19时50分许
三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
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勘查处置
现场群众告诉民警
伤者已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民警遂对现场进行勘查
并调取了事发路段公共视频
监控画面显示
      驾驶人杨某驾驶号牌为贵H0***8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一名男童从车辆右侧突然窜出,被碰倒后卷入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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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事发路段,不仅车流量大
而且孩子离斑马线仅1米距离
孩子为何不走斑马线独自冲进车流?
监护人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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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时刻,40余名路人合力抬车,不到1分钟时间将男童成功救出。“救人、救人……”一瞬间,卖东西的小贩、等待订单的外卖小哥、路过的行人,甚至连上衣都没穿的大哥也从家里冲了出来,都朝着一个方向跑过去。“开始只有10多个人,直到一男子在现场大喊大叫,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聚了过来,不到一分钟的时间,现场就聚集了40余人合力抬车救人。”等待订单的外卖小哥刘安瑞告诉民警。
事后了解到
群众口中又喊又跳的的男子
正是孩子的父亲龙某
因为现场群众救援及时
经检查
孩子仅面部、手部和腿部有擦伤
目前伤情稳定,并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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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认定
民警调查判定,行人龙某横过有红绿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走过街设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窜出,其监护人未尽到看管义务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这一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再次为广大家长朋友敲响警钟
马路上车来车往、危如“虎口”
家长的一个疏忽大意
放任孩子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就有可能毁了孩子一生
留下终生悔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本案中,孩子受伤并不严重
但不是每个人遇到这样的情况
都能这么幸运
所以家长们请一定要重视
孩子的交通安全
不仅要告诉孩子如何正确参与交通
更要在日常生活中
以身作则,给孩子良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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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马路时,看路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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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
2.时刻牵紧孩子的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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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马路时,家长要紧握孩子的手腕,防止孩子突然挣脱,从而发生意外事故。记住,带孩子过马路最正确的方式不是牵着孩子的手而是牢牢握住孩子的手腕。
小朋友缺乏安全意识
对危险的认识度远低于成年人
尤其是学龄前儿童
各监护人更要十二分谨慎,重点监护
“鬼探头”一旦撞上非死即伤
安全意识松懈的时候
也是最容易出事故的时候
与其事发后心急如焚,上蹿下跳
一开始就不应该让孩子离开您的视线
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
请把孩子的生命安全 
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愿每个孩子都能平平安安
健健康康地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