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逻辑:“刘华强”们为什么爱读《狼图腾》?

随着“你这瓜包熟吗”的视频在各个平台的热度居高不下,曾经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征服》在二十年后再度走红,也再次引发了观众对电视剧人物原型的关注。
《征服》取材于河北石家庄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打黑除恶的真实案例,刘华强的原型就是石家庄市当年有名的“黑老大”张宝林,刘华文的原型就是张宝林的弟弟张宝义。有趣的是,在《征服》播出六年之后,张宝义也步其兄张宝林的后尘,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罪名被判处死刑。
爱看小说的黑社会
尽管在电视剧中,刘华强心思缜密,凶残狡诈,相比之下刘华文只是一个次要角色,但在现实中,张宝义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凶残方面不输其兄张宝林,在组织的严密性和纪律性上则远远超过,其组织不仅有层级明确的金字塔结构,而且还有组织文化。
张宝义要求手下必读《教父》和《狼图腾》两本书,并交流读书心得。一方面,他教育成员忠于自己,忠于组织;另一方面,他给手下灌输他的“文化观念”:只有血腥的暴力掠夺才是生存之道。基于该犯罪组织表现出的这些特点,其犯罪事实被专门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编著的《打黑除恶办案手册》,作为典型为各级政法机关提供工作参考。
《教父》是一部描绘美国的意大利黑手党恩怨的长篇小说,黑社会分子以此为蓝本进行“犯罪模仿(Imitation of crime)”并不奇怪。而《狼图腾》这样一部以人与动物和自然之间关系为主题的小说在犯罪活动中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笔者在好奇之余搜索相关信息,发现类似的现象并非孤例,就在张宝义被执行死刑的当年,黑龙江绥芬河警方打掉一个自称“狼团”的盗窃团伙,成员年龄最大的21岁,最小的只有16岁。团伙“老大”深入研究《狼图腾》,用狼的精神激励“队员”,用狼群的组织性管理“队伍”,实施盗窃活动。
无独有偶,2018年湖南邵阳警方曾打掉一伙号称“天狼部落”的黑恶势力。他们在犯罪时统一穿着带“狼图腾”标志的红色T恤,建有专门的微信、QQ群,平时以“狼性”互相标榜,彼此激励,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殴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
在几个案例中,犯罪分子不约而同地用《狼图腾》作为激励其犯罪行为的理论依据,展示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类学和社会学现象。
狼性还是人性?
小说《狼图腾》自问世之日起就争议不断,许多具备长期游牧生活经验和野外动物科考经历的读者都指出,小说中对狼的种种神异化描写,远远超出了这种生物的本性。自然界中的狼只是诸多野生动物中的一种,它的生活习性和群体组织不可能超越动物的范畴,小说中的狼并不像狼,倒像是人。
同时,作者对于游牧民族文化和传统的种种臆想,让很多生活在牧区的读者质疑作者是否真的了解游牧生活和狼这种生物。笔者结合多年边疆生活经验,以及在外蒙、中亚地区的科考经验,基本同意这种批评意见。即作者笔下的“狼”更像人而不是狼,但笔者认为小说作者应该是对草原和游牧生活有一定了解的,小说中之所以出现了种种超现实、超自然书写,在于作者竭力将作为野生动物的狼“神异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造成的现实扭曲。
“狼”作为一种隐喻,实际上代表着作者所崇拜的一种具备“理想人格”的生物学存在。是作者作为“文明社会”的一员被剥离出原群体,接触蛮荒社会和原始暴力逻辑之后的彼岸想象。
这种“理想人格”的特点,很容易从小说的修辞中总结出来,龙行健的《狼图腾批判》曾对这部小说中的词语频次进行过统计,名列前茅的词分别是:狼,8287次;狼性,150次;凶,198次;狠,217次;杀,451次;血,507次;打,1076次;战争,48次。这些词汇,以及与这些词汇相关的叙事和书写,基本描绘出了《狼图腾》作者想象出的那种“完美生物”的基本面貌:
这种生物的根本逻辑是以暴力为基础的丛林法则,因而无视任何人类社会的法则,将“自我”之外的一切视为猎物,而将猎捕和杀戮猎物作为一种上天赋予的本能和权力,因而对待猎物极尽狞狠和残忍。
小说中用一种宗教式的崇拜,用大量篇幅津津有味去描绘与剧情无甚关联的虐杀场面,实际上是为了赞美这种天性的“释放”。比如作者在描写狼群杀戮马匹时,“狼是草原上最有耐心寻找和等待机会的战神,每抓住一次机会,它们就会把机会囫囵个地吞下,不惜代价地力求全歼,绝不让一匹马漏网”,崇拜和赞许之情跃然纸上。
这种生物作为个体桀骜不驯,但需要协作时又极其富有“团队精神”,它们有仇必报,因而在品格上又具有“原始丰饶”的高贵,通过对暴力逻辑的信仰和自身的尖牙利爪最终站上了食物链的顶端。
有趣的是,尽管作者认为捕猎和杀戮是狼的天命,因而无需为其贪婪和凶狠而愧疚,但依然按照人的逻辑给予其杀戮行为寻求了种种合理性。比如前文提到的对马匹的杀戮,就是狼群对人类掏狼崽这一行为的报复,是一种逼不得已的反抗行为,具有英雄主义的气质。
作者把以上的一系列特质总结为“狼性”,然而从一边将残暴行为自诩为“天性”,一边又为这种行为寻找某种道德和逻辑合理性来看,这很显然是人性中最为阴暗的那一部分。
从现代动物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完美生物”显然与自然界中的狼毫无关系,且不说狼是否具备作者想象出的这种超人智力和独特个性。动物学早已解释了狼群进行报复性杀戮(即杀死超出食用必要的猎物)的机制,“有仇必报”和其他神乎其神的拟人性格显然是以人推狼的无知想象,“桀骜不驯”更是无稽之谈。
驯化的狼较为少见并非因为狼难以驯化,而是狼缺乏驯化的价值——从观赏角度来说,它跟狗的差别实在太小了。
而如果说这种“完美生物”是人的话,那么这种人又显得太可怕了,一个相信自己是狼,他人都是羊,自己天生就该以他人为猎物,以强取和杀戮为天命,又无视一切人类社会法则的人,只能是一个反社会人格的犯罪者。
如果歌颂这样一个“完美生物”,恐怕连最宽容的读者也难以接受。因为毫不客气地说,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一个具备“狼性”的完美生物是毫无疑问的人渣。
但是当把这一套“完美生物”的拟人化性格强行套在狼身上,并与狼的习性中种种无意识的本能行为一一对标之后,再加入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流行的“原罪化自我批判”思潮,就变得容易接受多了,任何关于贪婪、凶残、狡诈和毫无底线的批评和指责都可以用“它是狼”来进行合理化解释。
边缘的合理化
对犯罪分子,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来说,他们在现代生活中的生活方式就决定了他们是游离于文明社会边缘的群体,他们的生存和行为方式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都远离主流。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孤立于这个社会之外,他们从本质上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可避免地和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不断地发生接触。
主流社会对他们生存方式的批判依然能够对他们造成影响。犯罪心理学研究显示,“天命犯罪者”(即以犯罪为天命并毫不为此感到愧疚)是极少数,即使是罪孽深重的十恶不赦之徒,依然有在父母或子女面前扮演“好人”的普遍主观意愿。
因此这些“社会边缘人”也迫切需要一种道德理论,来解释自己无底线攫取金钱和利益的行为。一方面是使自己逻辑自洽,甚至得到某种内生的精神激励,另一方面也是对外界的一种合理化解释——我是“狼”,你是“羊”,我天生就该吃羊,而你天生就该被我吃,如果你不想被“吃”,那就变成“狼”跟我一起去吃别人。
“狼”是高贵的,因此即使“狼”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必然带有某种迫不得已的、被逼反抗的英雄气质。正如《狼图腾》之中,狼群发疯般地杀戮马匹,是为了报复人类偷盗狼崽的行为一样,在“狼性逻辑”之下,“狼”的一切行为都具备了合理性。
同时,《狼图腾》所建构的“狼性”中的所谓“团队精神”,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级结构提供了某种理论依据,对狼群秩序的想象被投射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建构之中,为组织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一种文化上的解释和支撑。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钻研《狼图腾》的行为,通过灌输“狼性高贵”“羊性卑微”而塑造出加害者有理、受害者有罪论,完成了对组织成员的“改造”,使其成为更“合格”的组织成员。
这也是为什么不仅犯罪组织的头目自己爱读《狼图腾》,还更愿意将其作为“培训教材”的重要原因。
也许真正值得从“黑社会爱读狼图腾”这一现象出发去思考的,不是这部文学作品和犯罪之间的关系。而是那些并非黑社会,也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但极力鼓吹和推崇“狼性”的人们,他们又想为自己的行为,从这本书里找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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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