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问底薪遭老板辱骂 法院判决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

  现在,工作群很普遍,不少事情都是在工作群里进行沟通。在南京打工的陈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只是在群里问了老板一个问题,就遭到了老板的言语中伤,双方还因为这件事闹上了法庭。今天(4月28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7年3月,陈女士与一家连锁奶茶店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后一直勤勤恳恳,升职了副店长的职位。2021年11月,老板王某准备调陈女士到另一门店上班。陈女士便在工作群里询问,调岗后底薪是否依旧是5200元。没想到,王某看到后,在群里一连发了数条辱骂陈女士的信息。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君君介绍,“老板比较介意,因为是在工作群中,他觉得其他员工得知了底薪这件事不好,就对劳动者进行了辱骂,陈女士自己受到了无端谩骂,要求用人单位老板道歉,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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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后,老板王某组织员工开会,以陈女士在工作群中询问底薪违反《伙伴手册》为由,将陈女士降级成实习服务生。忍无可忍的陈女士以遭到无故辱骂、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君君介绍,“《民法典》对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严格法律保护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虽然有人身上的依附性,用人单位有一定范围的用工自主权,但是用工自主权依然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去行使,并且不得侵害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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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审理中也查明了,这家奶茶店的薪资结构也在公司内部进行过公示,陈女士询问底薪并没有触及单位的核心商业机密,因此不存在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反观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的情况,严重破坏了工作氛围,应当视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因此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拖欠的1000多元工资和3万多元经济补偿金。法官提醒,工作群中的交流要合法合规,并注意交流方式,不得对他人进行言语侮辱等。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