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整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等违法行为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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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整治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等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生产、出行确需跨越、横穿高速公路的,应当按规定通过人行天桥、桥下通道行走。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处理,并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
三、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禁止利用高速公路周边用地范围内的护坡、绿化带等放养牲畜,如牲畜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饲养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护网、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处。
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爱惜家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切勿“以身试法,舍身冒险”。
祁阳市高速公路
护路联防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编辑:王素云
责编:贺志波
监审:谭俊杰 
终审: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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