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人大代表和新闻记者如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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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与青少年司法保护通气交流会
5月4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履职与青少年司法保护通气交流会。应省检察院邀请,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李长娟、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东成等两位省人大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并围绕主题纷纷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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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娟代表多次受邀参与省检察院青少年保护工作,对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青少年保护给予充分肯定。身为一线教育工作者,她表示,青少年法治意识较为薄弱,要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对于青少年犯罪要坚持预防为先,关注家庭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重视。
韩东成代表分享了自己成长、帮扶的经历,他的励志故事令在场所有人动容。他表示,要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建设,增加抗压能力,当青少年面对挫折失败的时候,能够帮助他们寻找到克服困难的有效途径。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关爱,以及加大先进事迹正能量宣讲会,通过同龄人的先进事迹激励青少年努力奋斗。
“检察机关早已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把履职贯穿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过程、各环节”“共同搭建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类似的措施希望越多越好”“在媒体宣传方面希望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的宣传互通平台和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等未成年人保护新机制、“隔空猥亵”等新型犯罪的宣传报道力度”……法治日报、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安徽法制报等媒体的记者,也纷纷结合采访经历,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体推进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说感受、谈举措、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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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贻伙主持会议并讲话
自古英雄出少年,青少年的光无与伦比,青少年的热无可限量。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吴贻伙表示,以检察守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及司法等六大保护一体推进、整体落实,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责任。塑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离不开新闻媒体的价值引导、监督呼吁,需要大家携起手来,为了广大的少年儿童,为了安徽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起努力,一起奋斗!
发言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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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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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娟代表多次受邀参与省检察院青少年保护工作,比如听证会、座谈会等,对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青少年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作为一名一线教育工作者,她表示,青少年法治教育意识较为薄弱,要从预防开始做起,坚持预防在先,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如何更好的落实?李长娟代表希望省检察院能够更多关注家庭教育,把两者相结合起来,除了学校之外,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一生来说至关重要。
此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加强对青少年案件,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重视,帮助涉罪青少年走向人生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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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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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成是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第一次走进省检察院参加未成年人活动,他表示很有感触。作为一名90后青年科技创业者,看到检察机关加大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感到特别的高兴。
韩东成认为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建设,当孩子们遇到挫折失败的时候,能够拥有较好的抗压能力。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够健全,当遇到挫折的时候,可能会自暴自弃,更需要别人对他的肯定、信任和鼓励。
会上,韩东成讲述了自己的故事。他初中成绩非常优秀,从阜阳考到了合肥168中学,3年学费全免。但是从农村来到省会城市后,却感到非常的彷徨无助,身边的人所玩的、所看的、所吃的、所穿的都是他从小在阜阳接触不到的,因此高考的时候,以全班倒数第一名的成绩与理想大学失之交臂,身边的同学考上了中科大、清华、北大,他只考上安徽建工学院,当时他的父母对他也是非常的失望。
经过暑假的自我调理,他一个人带着行李坐着绿皮车从阜阳来合肥报到,从大一的时候开始重新振作,后来又如愿以偿考到了中国科技大学,在中国科技大学读完了硕士和博士,在科大期间同时自主创业,解决了国家在新型显示领域虚拟成像领域的一个卡脖子项目,带领这个团队攻坚克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韩东成还提出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关爱,并组织了民营企业家开展助学活动。从2020年开始,韩东成以个人的名义帮扶了金寨县天堂寨同心小学的学生,直到他们大学毕业。此外,要加大先进事迹正能量宣讲会,通过同龄人的先进事迹激励青少年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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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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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检察机关有11年时间,最直观的感受是检察机关早已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把检察履职贯穿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过程、各环节。
分享两个采写过的案例,一个是去年采访了合肥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涉案的未成年人叫小马,年龄小,智力比同龄孩子低一些,在外出打工时交友不慎,被人带去盗窃,因为“三无”人员,无法顺利采取非羁押措施。检察院便将小马转介至合肥市观护基地开展帮扶,司法社工也积极介入,公司也安排了“师傅”帮带,配合检察院开展工作。当时去采访小马的时候,他说自己在这里长胖了很多,因为家里孩子多,父母管得少,在这里感受到了很多关爱,这是以前都没有体会过的。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小马确实误入过歧途,但相信这次观护帮教会改变他的一生。从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不仅仅是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还整合各方资源,完善保护路径,将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协同有效衔接,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得以不断强化。
还有一个是关于门票的。这个五一旅游很火。去合肥市植物园玩的话,会发现他们优惠票价是6周岁至18周岁(含18岁)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半价。而之前是按身高和学历区分儿童优惠票,就很不公平,也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前后政策的调整,背后是检察监督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部分园馆违法定价收费行为,保障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优惠待遇的权利。之后,合肥市动物园等园馆对优惠政策也作出了修改。在采访中发现,不仅仅是儿童的门票权益,还有未成年人进出娱乐场所、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儿童坠落窨井盖受伤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关心的事,通过加强与民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以及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办理了一批涉童典型案件,推动问题解决。
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份“答卷”,需要全社会来解答。毋庸置疑的是,检察机关在其中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唯一一个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各地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探索,比如宣城检察推开“蓝朋友树洞信箱”、定远检察实施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操作、合肥检察构建的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等,我们也做了相关报道,助力打造品牌工作。从这次通气会,也了解到检察机关在监督“依法带娃”、落实“两项”制度、强化“府检联动”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很多可以值得挖掘的地方,希望未来可以加强跟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一些亮点工作跟进了解。涉未成年人这块内容比较敏感,也希望探索一些新的宣传方式,既保护当事人隐私,也能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画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最大“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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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 韩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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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几年,经常联系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也经常到皖北农村采访,接触过很多留守儿童,工作时间越久,采访的人越多,越明白未成年人检察的重要性,也就越能理解检察机关很多工作的意义。
网络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闻,经常会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看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很多网友都会要求对施暴者、对犯罪者严惩不贷,同时希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特别是长期的保护。
检察机关是唯一一个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可以说责任重大。
媒体人经常会关注文字表述,安徽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一直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今年1月安徽省两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个数据,过去五年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0928人,可以说力度很大。
除了打击犯罪,我对安徽检察机关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安徽各市采访,各地检察院在介绍特色亮点时,都会提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包括成立专业团队、“未检品牌”打造。
作为重点工作开展,有专业团队,又在打造品牌,各地都在比着干,那安徽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同时检察机关也会带动更多的力量参与进来。
比如,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入职查询,过去五年是33万人次,还督促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94人。
去年5月27日,最高检的微信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的典型案例,全国6个,安徽有1个。这些案例中,有的是宾馆,有的是学校、有的是医院,有的是社区,他们发现有未成年人疑似遭遇侵害,却没有履行报告义务,相关负责人都受到了处理。
共同搭建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类似的措施我们希望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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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记者 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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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履职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话题密不可分,青少年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对象。2018年,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试点,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号检察建议”,2021年,最高检、团中央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这些政策条文都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多部门通力协作、齐心参与的工作,需要“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为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形成“化学反应”。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强化司法保护,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依法惩戒,注重教育转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青少年。此外,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电信网络犯罪以及盗窃、诈骗等团伙犯罪。对耐某等人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境内外网络诈骗涉黑犯罪案予以依法惩处,效果良好。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采取针对措施教育挽救,这些事例都让我印象深刻。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省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全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促进完善专门学校制度机制建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开展调研,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规律,联合相关部门综合施策,合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也是我长期关注的一块内容。安徽深入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率先垂范,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目前已实现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全省现有1480名检察官担任2390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省检察院牵头与省高级法院、教育厅、公安厅等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试行)》,均衡派设法治副校长,解决多头普法、普法资源旱涝不均等问题,此做法被最高检通报表扬。安徽丰富法治教育方式。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制作播放微视频、微动漫,开展云课堂,举办模拟法庭,编排情景剧,组织法治教育基地巡展,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同时,我省未检品牌亮点纷呈。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未检品牌法治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在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质效显著、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未检品牌,并且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
在安徽检察机关以及各地共青团组织的采访调研活动中,无论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的案件的办理、调查和追溯,还是平时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的宣传和科普,我了解到了很多基层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者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付出的心血和艰辛,也学习参观了检察机关所打造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品牌。深深感到这项工作的艰巨、长远和不易。
我至今记得,在皖北一座城市采访时,一位基层检察官在谈及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感慨,检察机关尽全力去履行职能,尽可能让帮教的效果和流程最大最优,但是也只能起到其中一个环节的功能和作用。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全流程共同参与,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为此,针对检察机关青少年保护履职工作,作为媒体行业从业者,我也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第一,在媒体宣传方面,可以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的宣传互通平台和机制,对于一些适合公开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各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定期通报和发布相关宣传素材和典型的新闻线索与案例,与跑口媒体记者形成良性互动,组织深入采访,通过事件和细节的还原来形成社会效应,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舆论环境保护。
第二,在法治宣传方面,可以加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的策划和生产。针对一些热点事件、重点领域、未保工作痛点盲点问题制作一些生动活泼的科普作品进行线上线下传播,如微电影、动画片、情景剧、长图等,抢占青少年聚集的互联网宣传阵地和平台、APP,让法治阳光通过互联网的翅膀照进青少年内心,增强科普的实效性,让家庭、学校、社会更好地撑起未成年人的法治保护伞。
三、加大与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力度,依托群团组织的群众基础和工作渠道以及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如团检合作等品牌,最大限度整合阵地、人力、物力等工作资源,同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形成工作互动和合力,在宣传、科普等工作上推陈出新,打造优质精英的科普和法治宣传人才队伍或工作品牌,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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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记者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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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在保护未成年人,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所做的工作,我感觉举措很有力,成效也很显著。可以看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覆盖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方方面面。比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我们检察机关的创新举措,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目前也实现了三级院全覆盖,解决了向中小学生普法宣传方面的许多问题。在办理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时,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按照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都进行了妥善的。在“事后”,也就是对已经定罪量刑或进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通过对监管场所和矫正场所的法律监督,保证了未成年罪犯他们合法的利益,比如刚才发布稿中所说的,监督纠正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混管混押、劳动超时等问题。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过程多方位的。同时,在发布中还提到了“督促监护令”。它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从监护侵害、监护失职方面发起的一种监督。因为很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根源是因为家庭原因导致的,这种从家庭角度进行的督促,属于“对症下药”,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我也想借此机会,针对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我看了一下《安徽检察履职与青少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可以发现其中有一些共性的问题,比如年龄,很多都是17、18岁高中的学生,犯的案子大致是一些打架、偷窃这种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类型的案件。针对这种情况,那我们可不可以更有针对性的对高中学生,尤其是一些比较调皮捣蛋的学生,让咱们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或者主动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家长甚至是心理教育专家一起,定期做一下教育引导,心理疏导,时刻提醒他们违法犯罪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性。因为有些17、18岁的孩子,他们做了一些偷窃或者打架这样的事,可能只是因为所谓的“哥们义气”或者是“面子”,他们不知道后果,如果能及时掌握他们的动向,时刻提醒危害,把有些“事后”的工作做到“事前”,也许就能挽救一部分的青少年。
还有一点就是作为媒体记者,也在宣传方面提点建议。咱们检察系统确实已经做了许多的工作,但还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扩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未成年人属于一类特殊的群体,他们的隐私需要更好地保护,如果涉及到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能就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广播作为一种只有声音的媒介,它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21年,当时我去上海台学习交流,他们的广播节目中有一档办了十几年的,让强制隔离戒毒之后重返社会的人员讲述他们的故事,其中也有许多是青少年。当时,上海台的同事就说,这些人他们不愿意面对镜头,不愿意露面,但是在广播的直播间,坐下来,聊一聊,用他们亲身的故事,对其他正在或者准备吸毒的人,有很好的劝诫效果。我想,如果是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以案释法的过程中,用同样的方式通过声音这种媒介进行传播,可以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让他们能更自然地表达,更全面地讲述,以案释法的效果会更好。当然这可以是通过广播,也可以在检察机关新媒体公众号上以音频的形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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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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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记者袁中锋结合两个案例,提出两条建议。农村留守女童王某某遭受性侵并怀孕后,奶奶带其到当地镇医院做了妊娠终止手术。医院不仅未及时报告,还造成关键证据的遗失,以及王某某个人信息的泄露,后检察机关不得不帮助王某某转学到异地的学校。结合该案,袁中锋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强制报告制度等未成年人保护新机制的宣传报道力度。
未成年女童刘某某在使用妈妈的手机查资料时,添加了一个陌生好友。后对方以招募童星为幌,多次要求刘某某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以供其“审核”。经查,犯罪分子李某某共对9名未成年女孩实施了“隔空猥亵”。经检察机关公诉,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结合该案,袁中锋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依法严惩“隔空猥亵”等新型犯罪的宣传报道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