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德州一“小青年”多次殴打侮辱未成年,作案手段令人发指!

   (注:文中人物除犯罪人员外,其余涉及未成年均为化名)
    近期,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00后非法拘禁并多次殴打侮辱欺凌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可谓大快人心。
    以下内容根据网上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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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李光禄,男,2001年3月15日出生,中专文化,山东省齐河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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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6日下午,李光禄、尹同等人在齐河县赵官屯中学门口见到被害人周南(2008年5月24日出生),因想起周南之前不接自己电话,李光禄等人便强行将周南带至李光禄家中。期间,李光禄等人采取用鞋底抽脸、拳打脚踢、下冰封水沟、扒光衣服、舔马桶、喝盐水、喝烟灰水等方式多次对周南实施殴打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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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30日至4月7日期间,尹同(2006年9月30日出生,另案处理)等二人经共同商议,诱骗被害人周南出门,在当地一村庄东截住周南,并强行将其带走。期间,尹同等人将周南先后带至齐河县马集镇、仁里镇、赵官镇等多地,为取乐多次对周南实施残忍、侮辱性殴打。
    更让人愤慨的是,2022年4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光禄在与周南并无矛盾的情况下,也加入了尹同等人对周南的殴打行动,在一处树林内,采用脚踹、扇脸、拿树枝抽打、用绳子打结套脖颈等方式,对周南进行殴打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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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南被解救后,进入ICU治疗8天,普通治疗16天。事后,经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南全身多处癫痕评定为轻伤一级,腰3左侧横突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右锁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均评定为轻伤二级;眼眶壁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指骨骨折均评定为轻微伤。
    周南被残忍、侮辱性殴打,在其所在中学和当地引起极大民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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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光禄因多次侮辱殴打未成年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
    2023年3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光禄非法拘禁并多次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其对未成年人犯罪及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均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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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社会闲散人员相互纠结,以大欺小、恃强凌弱,随意殴打甚至侮辱欺凌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恶劣行为,与黑社会并无区别,必须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绝不容任何人肆意欺凌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