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打造“边疆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品牌 入选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获悉,云南省推荐选送的《云南省打造“边疆法治文化长廊”普法品牌》被评为全国普法办第三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十大创新案例”。
云南省司法厅积极适应边疆民族地区对普法的新需求,谋规划、强基层、重实效,实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行动”,坚持整体谋划、协同共建,高质量打造了“边疆法治文化长廊”。“边疆法治文化长廊”是以建设覆盖云南边境线的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为基点,在此基础上再打造110个边疆乡镇(街道)法治文化园地,并逐步向内地延展,连点成线、连线成网、整体覆盖,形成县、乡、村各级法治文化阵地为集成的边疆基层法治文化阵地群。与此同时,注重将法治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边境地域文化相结合,以固态阵地承载动态活动的模式,打造基本满足群众法治文化需求的“廊”形法治文化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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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顶层设计
做实布局谋篇
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在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强边固防工作要求,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专章写入省级“八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边疆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边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扶持行动”“推进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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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细化云南省“八五”普法工作中期目标,云南省司法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推进“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的具体实施步骤和主要目标任务。
为统一建设标准,制定印发《云南省县(市、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等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标准,划定了规范清晰、内容完备、流程完善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最低“基准线”,从而形成了以“八五”普法规划为纲,三年建设为目标,全省统一建设标准为托底的“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制度体系,为“八五”普法期间积极推进各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突出地方特色
以需求导向引领阵地设计
“八五”普法以来,“边疆法治文化长廊”项目共申报下达各级法治文化阵地1057个,其中,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374个、县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129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150个,非沿边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276个。截至目前,已建成沿边村级阵地195个、县级阵地128个、乡镇和非沿边村级项目189个,合计建成512个,“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已经初步形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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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边境定位,突出对国家意识、国界意识、国门意识、国防意识的培养树立。沧源县永和国门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利用国门区位优势,在展示内容上增添了国界、国门、界碑等独特元素,通过国(边)界法律宣讲,实地游览国门,近距离观看界碑,引导参观群众及出入境人员感受界碑国土的庄严神圣性,增强国人自豪感和爱边护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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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内容设计突出边疆和民族特色。各地根据边境管理、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禁毒防艾和边民突出矛盾纠纷及法律需求科学选择普法内容,同时针对境外流动人口和少数民族运用了“汉语”结合外国语的普法方式。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具有“一城连三国、三江共环绕”的特殊地理区位,与越南、老挝接壤,是云南唯一与两国接壤的县城,江城县积极构建中老越三国联合普法新格局,以法治文化阵地为载体开展“三国”涉外联合普法活动,印发“三国语”法治宣传资料,为中老越边境管理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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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动”“静”结合
增强阵地实效
为有效发挥既有阵地作用,边境各地坚持“动”“静”结合、以“静”为“营”、以“动”补“静”,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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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即以法治文化阵地为依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以动态普法的更强互动性、体验感提升阵地的服务使用效能。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和“法治宣传固边防”系列活动,依托边防派出所、边境乡镇司法所、抵边警务室,扩大边境普法工作覆盖面,增强边民群众国家意识、国门意识、国民意识;结合边境与毗邻国家地区执法司法实际,以法治文化阵地为载体建立健全了“双边普法合作模式”,定期联合毗邻国家地区执法司法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双方边民自觉参与预防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培育法治文艺,增强法治文艺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感染力,全省组建5000余支法治文艺宣传队,采取“以歌唱法”“以画说法”“以图析法”等方式开展“文化进万家”“文艺汇演进基层”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与法治文化深度交融,让法治文化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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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丨云南法制报
记者 | 谢盛梅
编辑丨郭奥
司法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