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高铁掌掴事件发声:警方认定“互殴”不合理!

​​5月2日晚四川成都,在C6276次列车上,一个女孩独自乘坐高铁时,座位后三个座位一共坐了两大三小共5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孩的椅背。
女孩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后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女孩一巴掌,女孩也进行了还击,后来车上一东北大哥仗义出手,帮女孩教育了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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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孩子家长先报警,5月4日晚8点,双方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凌晨3点半结束,警方依法对女孩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女孩称,在此次警方调解过程中,孩子家长提出了和解,她表示完全接受处罚,但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
最终,成都铁路公安局认定双方构成“互殴”。警方依据双方在事件冲突中的表现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打女孩罚款200元,出手打人的女子被行政处罚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女孩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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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被打女孩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
她表示,“我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后悔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我说服不了我自己。”
​此事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谁闹谁有理?司法部发声
5月8日晚上,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就事件发声,称有3个问题需要厘清:什么是互殴?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
具体到此次事件上,司法部援引专家的话称: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
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
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
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
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
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也就是说,”中国普法“不认为警方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专家:“各打五十大板”合法不合理
事实上,像这种非恶性的,危害小的事件,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一经下达,相关信息会在公安机关的系统内登记,而且这个违法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认为,案件已经引起广泛讨论,有关机关更应严格依法界分、对相关行为作出准确认定以及公正处罚,“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悖。
​金泽刚称,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机闹”事件的风向标,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以及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综合中国普法、央视网、都市快报)
编辑:郑楚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