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商家 事关店铺招牌设置!

“招牌”
是商家的门面
也是街道的封面
它影响着城市空间品质
同时又关乎每个人的生活
如何让“招牌”
既规范美观
又一目了然
它的设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里有
几个设置不当的案例
画面结构破损
材质不佳
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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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结构性损伤
画面污损字体残缺
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安全和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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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于道路红线以内区域
妨碍车辆、行人的通行及安全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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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广告招牌设置
怎样才能做到美观且合乎规范呢
招牌设置要求
为了让大家最直观的了解设置要求
下面从招牌设置的外观、
位置以及内容
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解读
招牌设置的外观
招牌与建筑物风格整体和谐
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设置招牌
其形式、体量、色彩
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
不得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色彩
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
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
“一店(单位)一招”避免“千店一面”
招牌设置原则上实行
“一店(单位)一招”
鼓励个性化设计
避免出现“千店一面”
位于道路交叉路口
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
可在两侧门面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招牌规格整齐,色彩搭配适当
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
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墙面招牌
底线应整齐划一
高度与厚度要统一
招牌底板宜采用相近或同一色系
避免使用高饱和度的三原色配色
如红-绿、黄 -蓝
黑-白、紫-黄等配色
材质环保、节能、耐用
招牌制作应符合节能
环保、耐用原则
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
新技术、新工艺
招牌设置的位置
不遮挡建筑主体,不影响建筑风貌
历史文物类或
特色标志性建筑上的招牌
在保持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前提下
可体现特有的文化或风格特色
但不得破坏建筑结构
不得遮挡建筑主体
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若为连锁经营企业
应根据特色风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与街区及建筑统一风格
原则上不得设置伸出式、悬臂式招牌
(重点打造商业街区除外)
遵循相关部门意见,提前预留招牌位置
新建临街建筑
公共建筑或改造用房
在立面设计方案审查时
原则上应征求
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预留招牌位置
招牌设置的内容
原则上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为准
限于市场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
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
字号、商号、标识
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
不得在招牌上推介产品
发布经营服务信息或留置电话号码
使用规范文字、字迹清晰
招牌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
文字应以标准的简化汉字为基本用字
并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老字号等招牌需使用繁体字的
按老字号等批准文件规定执行
需要使用外文、非简化汉字及民族文字的
应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
文字比例适当
招牌标识及文字大小比例应适当
一般应置于招牌背板居中位置
不宜占满全部版面
保证充分留白
那招牌设置该如何办理
需要哪些手续呢
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属地便民服务中心接件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第二步
政务服务大厅或属地便民服务中心接件窗口工作人员将接件材料递交审批,由审批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第三步
受理后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由审批工作人员核发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间内告知申请人。
除此之外
这些材料还需要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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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2、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3、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窗口联系电话:
028-85817081
办理地点:
双流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双流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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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招牌设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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