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我国全面复工复产后重特大事故反弹,这些企业将被“一案双罚”

中国网5月10日讯(记者 赵晓雯)2023年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虽然事故总量、较大事故继续保持下降,但也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据应急管理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截至5月9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7%、26.1%;较大事故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5%、3.4%;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主要是传统的高危行业领域事故较为集中,煤矿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中建筑业3起、化工2起,道路运输和工贸各1起。
“特别是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以及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汪崇鲜5月10日在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迅速行动,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经李强总理审定后,于4月底印发了《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立即在全国范围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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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中国网 伦晓璇 摄
组织实施全国范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聚焦煤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汪崇鲜介绍,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部门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主要任务是一体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与以往相比,这次专项行动将突出“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整治,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不搞“大而全”,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突出“关键少数”狠抓全员责任落实。牢牢把握企业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主导作用,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先礼后兵”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先请各企业集中开展全面自查自改,政府部门强化帮扶指导,然后再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倒逼,避免与监管部门搞“躲猫猫”游戏,便于摸清底数、共同发力。
专项行动还将突出“机制创新”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建立先学习培训后监管执法、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主流媒体专栏曝光、匿名举报查实重奖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监管执法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问题后不跟踪整改等情况,推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已迅速部署行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细化完善有关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各阶段压茬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建立了有关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推进和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建立完善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督促重大事故隐患逐条整改到位并对账销号
汪崇鲜表示,事故隐患总是随着生产经营活动不断产生,总是动态存在的,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不能一劳永逸。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其实是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比如近期“小施工、惹大事”的火灾事故中,不仅仅反映了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的问题,也反映了相关领域资质管理、培训教育、监管执法等方面全链条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需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因此,我们既要抓好面上存量隐患的排查整治、防止重蹈覆辙,也要立足‘两个根本’、攻坚解决一些顽症痼疾,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汪崇鲜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完善事故隐患辨识、企业自查自改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三项机制。
汪崇鲜指出,排查整治首先要有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和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此也有明确要求,但是目前一些行业领域还没有制定出台有关标准,这不利于企业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本次专项行动将推动相关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补齐隐患辨识标准缺失的短板。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汪崇鲜认为,要排查隐患归根结底是要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突出企业的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迅速整改到位;难以立查立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加强帮扶指导;对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通过以上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推动企业真查真改、滚动排查、常抓不懈。
此外,这次专项行动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各地区建立完善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汇总梳理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的建立不仅针对这次排查整治,而是要长期使用、不断完善,督促各有关方面对重点隐患问题加大治理力度,逐条整改到位并对账销号。
组织专家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 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将被“一案双罚”
应急管理部日前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暴露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企业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和安全水平整体提升等因素,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王立忠表示,新修订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工贸行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依据,将重点从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督促企业“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并重、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四个方面来推动地方和企业抓好排查整治。
据介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组织自查自改、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任务,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确保将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聘请专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开展全覆盖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对企业自查并按规定报告且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为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应急管理部将按照部统一部署,全过程组织专家参加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核查抽查,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推动相关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王立忠透露,近期,应急管理部将出台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材料,逐项对64项条款的名词术语、具体判定情形和除外情形进行详细解释说明,也将分行业邀请专家录制专题培训视频讲解阐释。同时,将大力宣传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分期分批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对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等问题,采取警示建议、约谈通报、督办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