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分段招标搞限定交易,哈尔滨市城管局行政垄断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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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涉嫌在共享单车服务供给领域滥用行政权力一案。
据了解,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曾在2021年4月委托第三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哈尔滨市共享单车投放份额招标公告》。项目设立自行车两个标段,助力车一个标段,要求兼投不兼中。随后,该局与三家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协议》。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约定由中标企业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该区域共享单车市场竞争,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公告显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同时,此行为还违反了该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废止相关文件,在政府网站公告协议自动解除,并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通过官网披露了一共70起行政垄断执法案件,其中5起涉及共享单车的运营。
除了哈尔滨市外,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去年还曾纠正牡丹江市与佳木斯市在共享单车管理上的行政垄断行为。公告显示,两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招投标或直接签约等方式与特定公司达成城市共享单车服务供给合作,相关协议均涉及排除其他企业进入当地共享单车市场的内容。
案件调查期间,两地涉案部门均进行了自我整改,解除了相关协议,向上级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