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两高报告之十三:最高法报告例举的五周案、张玉环案,传递了什么法治信号?

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总共提到了85个案例、35人。之前,我谈了孙小果、许超凡、张文中等人及其案例,“金粳818”水稻、“丹霞红”梨树等案,“五常大米”案及“青花椒”“碰瓷式维权”案,康美药业案、海航破产重整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请求返还冷冻胚胎案、百香果女童被害案、“鹦鹉案”、“兰草案”、陶雪案、范太应案、熊秋保案、张成功案等。
本期聚焦重大刑事冤错案纠正问题,关注报告中例举的五周案、张玉环案,看看通过它们传递了怎样的法治信号?
报告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
所谓“五周案”,是指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位周姓村民。据相关材料,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人砍伤,其女周翠菊当场死亡。警方经查认定,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有重大作案嫌疑。
图片
(图片截取自凤凰网安徽:澎湃新闻网)
案件侦破后,检方对五人提起公诉。1998年10月6日,该案在阜阳中院首次开庭,五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指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当天有19名证人出庭作证,均当庭否定了以前的证言,不少证人当庭陈述公安机关对他们暴力逼取证言的情形。
该案一审时,合议庭、审委会曾全体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因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前往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之逆转。1999年3月,阜阳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化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4年7月22日,安徽涡阳“五周案”被媒体报道,安徽高院同日宣布复查此案,并于两年后作出再审决定。2018年4月11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判,原裁判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五周案”五名原审被告人的国家赔偿金,于2020年7月由安徽高院支付完成。
张玉环案的案情是: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忽然失踪。次日,二人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
图片
(图片截取自搜狗百科)
2001年11月28日,经过8年的司法程序后,张玉环终审被判死缓。服刑期间,基于对自身清白的坚持、对父母妻儿的愧疚、对与家人团聚的渴望,张玉环20余年来坚持写申诉信,累计四五百封。张玉环的大哥张民强,坚信弟弟不是杀人凶手,替弟弟踏上了漫漫申冤路,申诉信也写了三四百封。
为张玉环奔波的,还有他的前妻宋小女。当年,张玉环被警方带走后,宋小女伤心欲绝,她多年来一直没有放弃为张玉环奔波申冤。2016年媒体开始关注张玉环案。
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再审本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2020年10月30日,江西高院向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向他支付赔偿金496万余元。当年,张玉环案入选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近年来,“疑罪从无”正成为司法高频词汇。2019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检察观念开始树立;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疑罪从无”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2023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再次指出: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
图片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一角)
近年来纠正的冤假错案,出现了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纠正冤假错案的根据,不再单纯是真凶再现或者亡者归来,而是案件证据本身的不足,适用疑罪从无规定进行纠正。由此可知,疑罪从无的理念正深入人心,正从“纸面上的法”转变为“实践中的法”。的确,与“真凶归来”相比,依据“疑罪从无”纠正的冤错案件更能体现“保护无辜者”的人权保障立场。
最高法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与最高检所强调的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形成了有机统一。可以想象,在舆论的积极推动下,一个美好的改变正在发生,我国重大刑事冤错案的纠错机制,正朝着更加先进、文明司法理念的方向发展。
解读两高报告,找准办案方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国咨律所在行动!我是北京国咨律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给我留言,我在这里等你。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解读两高报告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