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认房又认贷?

法律分析:简单来讲,认房又认贷指的是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即便房子卖掉了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再次买房就算第二套房。具体来讲,它又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第二,借款人已经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第三,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即便房子卖掉了或者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相应的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比例则要作出调整,不再享受贷款购买第一套房屋的优惠。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