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直通车|小区公用道路恶意被堵 执法人员:法律明令禁止!

宽敞的小区道路被人用“石墩子”堵住,为了防止他人挪动,还加装了铁环将其牢牢钉死在地面上。面对这样故意封堵小区道路的行为,居住在向阳地质花苑小区的居民有苦难言,不禁发问:恶意封堵道路,影响居民出行,算不算违法行为?
6个石墩子 成居民通行“拦路虎”‍
5月9日,12345栏目组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9号楼门前有一条宽10多米的道路,虽然有车辆停靠在一侧,但是仍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过。在9号楼的一侧,确实有人用石墩子堵住了去路,每个石墩子留出的空档,只容得下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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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墩子堵住了路。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摄
“好好的路非要放个石墩子堵上,真的太自私了。”居住在向阳地质花苑小区居民郝先生说,用石墩子拦路是原建安三处9号楼的居民所为,该小区和原来的地质小区合并后,建安三处9号楼居民门前的围栏拆除,这条通道就成了小区所有人通行的主干道。为了避免让其他车辆从门前通过,于是便用石墩子堵路。这样一来,是给该楼栋的居民带来了“清净”,可是却给小区其他居民带来了“麻烦”。
提起这事儿,居民赵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说,小区没合并前,9号楼居民为了出行方便,想方设法破坏栏杆。如今栏杆拆了、路通了,又用石墩子把路堵起来,阻碍他人通行。对于这样的举动,其他居民也表示很难理解,七嘴八舌的向记者反映情况。
“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居民擅自用石墩堵路属于违法行为。”向阳路社区党委书记阿依萨拉·哈不拉孜说,作为居民的娘家人,社区在接到居民诉求后,通过走访入户、召集各部门开协调会、咨询律师等方式,想办法解决此事,但是听取民意后,双方争议较大,所以才迟迟没有彻底解决。
擅自占道属于违法行为‍
当日,哈密市、伊州区放管服改革办组织东河街道办事处、向阳路社区、伊州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伊州区公安局东河派出所、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来到现场,了解查看情况,并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共同商议解决方案,一起为居民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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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摄
通过现场走访,大家发现,石墩子堵住的不仅仅是通行道路,堵住的更是一条消防通道。在场的多部门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居民擅自、恶意封堵道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相关法规依法进行拆除。
“我们和社区也多次来现场查看,并劝说居民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居民仍不听劝说,所以今天我们多部门联合执法,要进行强制执行,将石墩子进行清理,方便居民出行。”伊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察员刘亚婷说。
刘亚婷说,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对于任意丢置垃圾、排放污染物、噪声、占道等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而《新消防法》第28条也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因此,小区居民恶意占道,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哈密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执法部门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新形势下,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执法行为。”哈密市放管服改革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副主任杨波表示,居民私自占用小区内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属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职担当,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街道及社区要履行法治宣传的职能,不断提高居民法治意识,形成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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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石墩子。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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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石墩子。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摄
“道路畅通了,居民出行也舒心。”看到工作人员们忙着拆除石墩子,原本堵着的道路一下子变得畅通无阻,市民何先生拍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