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公安侦办一起非法改装射钉枪案

2023年5月11日,甘洛县公安局吉米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家住甘洛县普昌镇某村村民阿日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根据线索,甘洛县公安局吉米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阿日某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客厅处查获疑似改装射钉枪一支,民警随即将阿日某某传唤至甘洛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询问,阿日某某对自己非法制造、持有疑似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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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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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若私自持有或制造等,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请不要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购买、制作枪支弹药
如果自己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
请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
如果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持有枪支弹药
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内容来源 | 甘洛公安
审核:蒋映春
编辑:石都伊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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