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被告保姆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女童父亲称将抗诉,此前希望罪名变更为“间接故意杀人”

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40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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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记者从女童父亲处获悉,家属不认可一审判决,将提起抗诉。
另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女童的父亲称,他们在5月14日收到宣判日期通知,在宣判当天他与妻子及家中长辈会到法院旁听。“说实话(收到通知)松了口气,因为等这么久总算快有结果了,我们肯定希望严惩保姆,也相信法院能公平公正地处理。”
对于判决结果,女童家属希望法院能够采纳家属提供的证据将保姆罪名变更为“间接故意杀人”,刑期将为七年以上。
案件回顾:
据浙江法院网消息,5月18日上午9:30,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将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2022年6月14日,21个月大的小樱桃被保姆遗留在电梯内此后坠亡,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保姆吴某某立案侦查。2023年4月18日,该案在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据澎湃新闻报道,小樱桃的父亲陈某江介绍,事发当天,妻子陪孩子的姥姥去医院做化疗,孩子只能由保姆照顾。孩子坠落后,小樱桃的姥姥万分自责,认为自己不去做化疗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尽管家人一再宽慰,但这件事已成为她难解的心结,病情也一再恶化。今年1月30日,小樱桃的姥姥因癌症去世。
陈某江还说,“相信法院会作出正义的裁决。等刑事诉讼结束,我一定会起诉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推荐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责任。”
另据拱墅法院消息,一审中,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吴某芳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其女儿(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时许,吴某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因疏忽致陈某某被单独留在电梯内。后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陈某某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被宣布死亡。
同日,吴某芳主动向来现场调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后被带至派出所协助调查,次日被传唤到案。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某芳疏忽大意,致幼儿高坠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构成自首等提出异议。被告人吴某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吴某芳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浙江法院网、澎湃新闻、拱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