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公安公布7起典型案例!涉及传销、非法经营……

为进一步揭示犯罪手法,传授防范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常德公安发布近年来侦破的七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一、刘某成、董某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常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成伙同其妻董某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采取聘请讲师王某辉设点讲课宣传和大型文娱活动砸金蛋中奖媒介方式宣传,吸引社会群众,聘请业务员王某平、李某风、周某静、董某园、张某君、张某、王某林、黄某、周某和常德某投资公司合伙人章某辉、文某宏、熊某菊、张某、肖某林、丁某英、董某珍许诺受害人王某惠等投资某科技公司年收益20%,并签订借款合同,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16年至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0多万元,受害群众260人。
经侦查发现,刘某成采取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方式,逃避还款责任,给受害群众造成1400多万元的损失,引起受害群众民怨沸腾,上访闹事,严重影响鼎城区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鼎城区公安局于2019年7月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
二、锦源医养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1月,汉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某医养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刘某某、熊某、李某某),涉案金额7000万元,涉及人数1600人。
2015年8月,熊某成立汉寿某老年医养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老年人养护服务,熊某在担任某老年医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期间通过刘某、李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采用发传单、组织旅游、召开宣传会等方式许以汇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三、“3.03”非法经营案
2020年5月份,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利用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在网络APP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跑分”的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追缴赃款10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经查,2019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在境外利用互联网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注册的黑灰产商户数800余个;支付账号代理(码商)2万余个,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14万余个,为博彩网站、色情网站、黑灰产等非法网站提供资金通道进行支付结算,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活动,涉案资金累计高达40余亿元。
预警提示:“跑分平台”采用抢单的模式,首先,会员向“跑分平台”缴纳保证金,再到平台利用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进行抢单收款,其根本目的是利用正常用户的支付账户进行洗钱,为黑灰产犯罪团伙逃避打击提供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跑分或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信用卡等资产信息出租、售卖和转赠给他人使用,一旦造成法律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胡某喜、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胡某喜自2010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以澧县“某朝阳”楼盘建设为由,非法向任某、刘某祥、陈某娥、陈某义、陈某、欧某清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亿元左右,涉案投资人140余人,该案于2020年9月16日由澧西派出所立案侦查,共打击了2名嫌疑人,目前,该案已于2020年12月25日移送起诉。
五、彭某、陈某娥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5月16日,澧县公安局接到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人张某、汪某平等人的信访件:2015年至2017年,湖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澧县客服中心陈某娥、田某杰、金某菊等人,采取拉人头的方式,设置门槛(投资2万为一股),两年半回报5万元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大肆蛊惑张某、汪某平、彭某珍、袁某等200余人参与投资,且到期后拒不归还。
该案于2019年7月17日由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涉及参与人800余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共打击3人,已于2020年10月26日移送起诉。
六、所队联动,桃源破获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案
近日,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与观音寺派出所、青林派出所联动,通过云端线索协查,成功破获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4月13日,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常德市经侦支队转交的公安部云端线索:2020年11月,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公安局斩断一条由含山至湖南至广东再到境外的倒卖银行卡犯罪链条,其中,湖南省桃源县姚某、刘某维等2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接到线索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情况与嫌疑对象户籍所在地观音寺派出所、青林派出所通报,共同展开调查。4月26日,该案正式立案调查,4月27日,两名嫌疑对象主动到经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通过出售银行卡“四件套”获利的违法事实。
七、吴某、周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4月11日,石门县公安局在辖区摸排涉众经济犯罪重点人员时发现,有群众大肆宣传一个叫 “网红云商”的平台,并称要组织人员前往北京进行学习考察,为防止出现涉众型事件,我局立即对该线索进行了初查并发现该平台涉嫌传销活动。2019年5月27日,正式立案侦查。
“网红云商”于2018年10月16日由吴某、周某、武某某等人以飞扬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搭建并上线运营,他们宣称该平台是以网红为核心,把直播当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零售社交电商平台,虚构公司由中国网红教父吴海涛、360董事长周鸿祎、博洛尼董事长蔡明三人联合投资成立的事实,以赠送公司股权为名,宣称注册会员能获得公司相应股权、享受推广佣金、商城分红,大肆吸引他人注册加入,同时他们设定入会门槛,规定会员必须交纳最少99元才能获得推广资格。
通过奖励政策,鼓动会员不断吸纳新的人员加入,通过层层提成,而获得巨额的推广佣金和分红。至2019年4月30日止,“网红云商”平台在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共计发展交费注册会员账号66067个,以直推结构形成34层级,总共收取会员注册资金约20.28亿元,获利约8.36亿元。
该案共刑事拘留26人,其中逮捕6人,依法移送起诉10人(以上10人已于2020年12月28日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来源 常德公安  编辑 宋美静)
图片
好看的人都点了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