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休产假却说没我岗位了”,哺乳期员工遭协商离职:本来裁不到你头上

“我正常怀孕休产假,现在准备返岗复工却说没有我的岗位了。”武汉的孙女士向九派新闻记者反映,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还在休产假时公司人事希望“协商离职”,双方对于补偿方案无法达成一致。
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正天律师介绍,孙女士的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如果强行在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1】员工哺乳期内公司提出“协商离职”,“休产假已被边缘化”
孙女士于2021年6月入职武汉软帝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2年劳动合同,月薪8500元,合同将于2023年6月10日到期。工作期间,她被公司外派到项目合作方从事软件运维工作。
今年3月1日,她开始休产假,为期158天。3月8日,她顺利生产,原本计划8月6日返岗复工。然而5月上旬公司人事希望她“先办离职手续,社保给缴纳到8月等你(生育)津贴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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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与孙女士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孙女士很纳闷,自己并没有工作失误,平时也很努力“绩效排名一直是前三”,公司为何提出让她离职呢?公司人事卢女士告诉孙女士,此前与合作方做的项目“人多位子少”,孙女士因为休产假已被边缘化,“如果你没有休产假,裁不到你头上。”
【2】公司:没说辞退她,可以安排新岗位
卢女士向记者介绍,公司实行人力外包,将孙女士外派到发包项目的“甲方”工作。但是她休产假影响了甲方的工作进度,所以岗位被别人替代,甲方处目前没有岗位空缺。“我们从来没说辞退她,也可以给安排新的项目和岗位。”
由于新岗位与孙女士此前工作内容存在差异,协商时她没有表示接受。同时她提出,自己复工后处于哺乳期,希望公司承诺按规定给予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再来协商岗位调动。卢女士说“后面来了再谈,得根据工作安排,目前我是没享受到的,给不了明确答复。”由于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就离职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正天律师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胡律师介绍,实务中也有认定10个月的哺乳期。孙女士3月8日分娩,劳动合同在哺乳期间届满,应该自动延续到次年的3月,或者至少到次年1月份(即10个月)。
孙女士表示,公司与她协商现在离职属于变相在哺乳期辞退,她要求补偿,但公司提出只给“五险一金交到8月份”的方案她不能接受。于是她提出自己的方案,“我的底线是公司赔偿2个月工资17000元,并且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到8月,以便申领生育津贴。”人事卢女士回复称公司肯定不同意赔偿17000元,“还不如让你回来继续上班了。”
【3】律师:若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胡正天律师介绍,员工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因此,孙女士签订的是两年合同,公司解除时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强行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则依法应向孙女士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共3.4万元。”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胡正天律师介绍: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单位已经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有为本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孙女士产假期间,如果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应该由公司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也是给到公司,由公司发放。”
5月12日记者采访时,公司方面表示将继续与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5月18日孙女士告诉记者,双方已商定,公司赔偿两个月工资,并且给她缴纳社保到8月,届时将完成生育津贴申报。
九派新闻记者 宋炜奇 潘玗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