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若干规定

(草案·一审修改第四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小广告发布行为,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小广告发布及其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小广告发布,是指通过张贴、喷涂、刻画、散发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树木等载体上发布图文、卡片等小幅广告的行为,不包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门面招牌、楼宇标识、公益广告等行为。
第三条【政府及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小广告发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小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小广告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小广告发布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立案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文旅广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联动协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电信企业建立小广告发布管理联动协作机制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查处小广告违法案件时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协助。
第五条【疏堵结合】 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公众依法免费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两侧、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设置适当数量的公共信息栏。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本辖区公共区域内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等物业管理人负责设置公共信息栏;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
(四)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公共信息栏设置。
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开设专栏或者提供适当版面发布便民信息。
第六条【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信息栏以外的办公楼、住宅外墙、电梯、门牌、楼道,公共厕所外墙、内饰,以及公共区域的树木、电杆、地面或者其他设施上采取张贴、刻画、喷涂等方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的小广告。
禁止擅自向住宅、商铺、酒店房间、交通工具散发卡片等小广告。
第七条【暂停通讯服务措施】 违反本规定违法发布的小广告中标明通信工具号码的,城市管理部门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通知有关电信企业,由其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该号码使用等相关措施。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有关电信企业应当恢复该号码的使用。
暂停通讯服务所造成的后果及恢复通讯服务所需费用等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八条【属地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管理人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禁止行为的,可以要求行为人立即清除,行为人拒不清除的,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行为人未及时清除的,按下列规定进行清除:
(一)居民住宅区内的小广告,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清除;
(二)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学校、景区、交通场站、沿街商铺的小广告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管理人组织清除;
(三)施工现场围挡、围墙的违法小广告,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清除。
第九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公共信息栏以外的办公楼、住宅外墙、电梯、门牌、楼道,公共厕所外墙、内饰,以及公共区域的树木、电杆、地面或者其他设施上采取张贴、刻画、喷涂等方式,发布影响市容环境的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规定规定,发布涉赌、涉黄、涉毒、涉枪、金融诈骗、非法行医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小广告的,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违反本规定规定,应当受到城市管理部门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参加清除违法小广告等社会服务,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
第十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邵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若干规定 (草案·一审修改第四稿)》 公开征求意见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邵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现将《邵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一审修改第四稿)》公布,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22日前反馈至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