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多样性!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联合昆明铁路中院、区水务局、区滇管局到滇池北岸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保护滇池生态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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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某、孟某某等6人均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自制渔网在滇池水域非法进行捕捞,捕获红鳍原鲌、间下鱵、秀丽白虾、银鱼等多种鱼类,影响滇池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6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依法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将被告赔偿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于购买鱼苗,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滇池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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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是修复滇池生态的有效措施,经咨询专家意见,选择适当放生时间、鱼苗品种、放生地点,与昆明铁路中院、区水务局、区滇管局协作配合,将350公斤鲤鱼鱼苗投放至滇池,被告承担的修复责任也全部落到实处。
活动期间,不时有周围居民前来参观此次活动,检察官结合普法强基工作,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开展环境保护普法,为市民讲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共同守护蓝天绿水。
滇池作为云南重要的淡水湖泊,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生态角色。近年来,滇池生态环境一直备受关注,五华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河湖生态,并不断寻找新思路、新点子、新方式,实现生态效果与司法效果的统一。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张曦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