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入学,毕节一地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
大方县结合实际草拟了
《大方县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广大群众可以
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
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
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大方县教育科技局邮箱,邮箱地址:dfjyjjjg@163.com,邮件标题标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大方县教育科技局,邮寄地址:大方县红旗街道路塘社区文峰路(大方三中旁),邮编:551600,信封上标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征求意见”。
三、现场书面反馈,可亲自到县教科局递交书面反馈材料。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5月26日
滑动查看《大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2023-74)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依据“划片范围相对稳定,每年适度进行微调”的原则,经充分调研论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为依据,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教科局具体统筹、乡(镇、街道)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凡达到入学条件的,一律免试入学,不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选拔入学,不擅自附加其他任何入学条件。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阳光招生”要求,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三、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 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还未入小学就读的儿童;初中七年级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一)大方县城区户籍。截至行文之日具有城区独立户籍的常住户子女(含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父母房产作为城区学校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二)大方县乡(镇)户籍。一是按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划片范围入学;二是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的,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适龄儿童依据父母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内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可依据父母房产参与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三)非大方县户籍。一是在大方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经商、办企业等务工人员,在大方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其随迁子女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在城区的到指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在乡(镇)的按乡(镇)划片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城区挂靠户籍、集体户籍、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安排入学条件。非城区户籍(父母也未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就读城区初中的,要求有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三年及以上学籍(奢香古镇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除外)。
东关乡、对江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城区划片招生政策执行。
四、片区划分
(一)乡(镇)划片区域。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将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到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其中优先按“整班移交”形式推进小升初学生入学。
(二)城区划片区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片区(一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1,七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2)。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到本校七年级就读。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乡(镇)学校招生
各乡(镇)小学、初中根据本辖区(本校)实际及《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自主确定招生程序及时间并组织实施。
(二)城区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城区学校实行网上登记制度,按照“网上登记→现场认证→报名入学”程序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分四个批次进行网上登记:
8月3日至4日:城区户籍;
8月5日至6日: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户子女;
8月7日至8日: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人籍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8月9日至10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规定特殊入学对象统筹安排。(具体操作见县教科局发布的公告)
8月14日至16日: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现场认证报名。2.提供资料
(1)城区户籍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公安户口簿。二是户籍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对有城区久居独立户籍因征地拆迁、棚改等原因住房被拆除,租房在非户籍地址的其他片区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征地拆迁证明和租房证明。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2)非城区户籍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买住房或自建房的实际入住户子女,需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学籍,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提供给城区初中学校,家长只需向就读学校如实报告)。
在大方城区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城区经商、办企业等,在大方城区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且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以下材料之一: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②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依法在人社部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③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除上述资料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或其他能说明关系的材料);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还需向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查验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读辖区教育保障学校,不受居住及学籍等年限限制,但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和搬迁证明)。其他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于8月10日前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县教科局登记,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严格按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扩大班额,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1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到学校报名。严禁招收无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接收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相符等变相“留级”的学生就读,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县教科局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及县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涉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胡荣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巧设名目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超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变相“掐尖”选生源。登记入学的儿童、少年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相应年级学籍的,一律退回注册学校原年级就读。
(三)强化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入学通知书》要全覆盖发放,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一个不少”。各小学务必电话通知到每一位小学升初中学生家长,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跟踪到位,确保小学升初中100%“整班移交”,防止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招生工作中对材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学生家长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并依法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校平台、宣传栏、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片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程序以及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名投诉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2.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3.统筹入学对象
4.城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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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龙   媛     责编:张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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