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白山市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运营服务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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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文明服务质量,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出租车行业运营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对规范市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运营服务设施通知如下:
一、车容车貌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漆皮完好,车身颜色喷涂图案符合行管部门要求,无个性化标志。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身两侧前门指定位置喷涂统一的门标。
(三)车窗玻璃密闭良好,干净明亮,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四)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五)车厢内清洁卫生,无杂物和异味,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六)行李箱清洁,除车辆安全工具和乘客行李等必要物品外,不放置其他物品。
(七)车内外不得擅自张贴商业广告。
二、设施设备要求
(一)计程计价设备,空车显示标志完好有效。
(二)LED显示屏完好有效。
(三)服务监督卡张贴在副驾驶仪表台,与驾驶员信息相符。
(四)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完好有效。
(五)车内外行车记录设备完好有效,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遮挡。
(六)车内备有灭火器、三脚架等安全设备。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从业人员,将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违反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规章予以查处。
白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5月24日
来源:白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