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十年半,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出狱,服刑期间曾三次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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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记者了解到
“大学生掏鸟案”案件当事人闫啸天
服刑完毕已经出狱
现已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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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因为表现良好,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服刑8年10个月。
5月26日
闫啸天母亲刘素琴告诉记者
一晃8年10个月过去了
闫啸天回家后他
第一件事是给去世的奶奶上坟
“接着,他想先适应适应社会
再看看创业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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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刘素琴在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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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父亲粉刷房屋等待儿子出狱。
“很多亲朋好友都知道了这个消息,都想那天跟我们一起去接他。”为了迎接儿子回来,闫爱军还特地把家里二楼的一个房间粉刷了一遍。本来他想亲手给儿子做一张床,但他一直忙于工地上的装修工作不得空,最后决定这几天去给儿子买一张新床。
5月11日,刘素琴曾前往监狱探望闫啸天。谈到未来打算时,闫啸天说,出狱第一件事是去坟前祭拜去世的奶奶;接下来,他会一边适应社会,一边考虑创业做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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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代理律师付建向记者介绍第一次掏鸟地。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高庄乡政府也在着手帮扶闫啸天。听闻闫啸天想创业后,乡干部给刘素琴送来一本书,书上介绍了当地有哪些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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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上游新闻、齐鲁晚报
编辑 | 陈颖
责编 | 张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