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案:未撕下的标签和已改变的法条

“我见到闫啸天了!闫啸天在这边!”5月27日,闫啸天的一个小侄女招呼另几个小朋友,看新鲜般走进二楼闫父为闫啸天新装修的卧室。这位舅舅她们此前常闻其名,但还未见过。

除了墙皮脱落了不少,老房子还是当年模样。老房子里外,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和2015年12月几乎同样多。彼时闫啸天因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获刑10年半,二审维持原判,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此后闫父闫母一直申诉,希望能让儿子尽快回家。到2023年5月27日,闫啸天刑满出狱。一个普通年轻人回家成为全网关注的公共事件。

与2015年判决结果被公布时一样,刑罚是否过重依旧是此轮网友热议的焦点之一——正如闫啸天仍被贴着的标签,“大学生掏鸟”、“16只鸟获刑十年”等,至今没有撕下。

但不同的是,曾作为闫啸天判决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4月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指出,近年来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相应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修改、完善,如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调整为价值标准。同时不唯价值论,也要兼顾其他情节。 

对闫家而言,此事似乎已到了尾声,接下来希望的只是平淡生活。而对公众而言,这起曾被认为是“野生动物保护重要里程碑”的案件,不应只是争论量刑轻重,更应带来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更多理性思考。

△左边男子为闫啸天

回家:现已29岁的当事人出狱大学生”“掏鸟案”标签之下争议依旧

5月27日上午8时许,闫家院子已经人来人往。有闫啸天的同学提前在家中拉了两条横幅:“欢迎闫啸天同学回家”“心怀感恩,我们依然爱你”。院子里架起两口大锅,为从各地赶来的亲戚以及街坊邻居准备中午饭菜,热雾腾腾。

此时29岁的闫啸天穿着新格子衬衫,人一脸精神,在卧室里和纷纷赶来的亲戚相聚。他与媒体聊自己的感受:年轻人不要轻易去犯错,但也不要害怕犯错,犯错越多走路越多,就越需要解决一些问题,是一个成长的过程。

11时30分许,闫家门口燃起礼炮,闫父带闫啸天出现。闫啸天用当地方言感谢街坊邻居数年来的照顾,称自己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回到家中,闫父看到儿子在厨房帮母亲张罗的场景,忍不住哽咽,喊了声“啸天”便哭出声来。儿子走上前拥抱、轻拍他的肩膀。

近十年来,闫父闫母一直在为儿子申诉。闫啸天老家在河南辉县市下的一个村庄,村庄里有大片麦田,鸟叫声此起彼伏。在闫父及许多村民眼里,小孩掏鸟窝和抓鱼、抓虫一样,是成长经历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尽管不理解,但掏鸟窝一案后,村民们成了惊弓之鸟,对掏鸟窝避之不及。

5月26日,闫啸天刑满前一天,记者来到闫家。闫父称房子就是闫啸天入狱前的样子,只是如今天花板处已有墙皮脱落;闫啸天原本在一楼的房间留给老人居住,闫父近日将二楼的一个房间装修成时下流行的式样,“以后二楼就是他的小天地了”。天台一间小房子的白墙上,还有几个褪色的红字“鸽舍”。闫父称这是闫啸天此前用来喂养鸽子的地方,“他打小喜欢养小动物。”

闫啸天在狱中一直表现良好,也因此三获减刑共20个月。在探访中,闫父得知闫啸天在狱里经常弹吉他,“孩子在里边还带了好几个徒弟呢!我说有这么厉害吗?他说等他出来弹给我们听就知道了。”

闫父闫母都不愿再过多重提案件相关,“聊这就跟揭伤疤一样。已经熬到头了,再聊没意思。我跟孩子他妈这两天心情都绷得很紧,一个是孩子快十年终于要回家了,兴奋,一个是这件事一直备受关注。”

闫啸天的出狱无疑又迎来一波舆论。时至今日,几个简化的标签如“大学生”、“掏鸟窝”等仍牢牢贴附其身,却常让人忽略更为详具的案情。 

△ 闫啸天上学时的照片

回顾:16只鸟获刑十年,曾被认为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里程碑”

2014年暑假,闫啸天出事时,闫父还开着一家装修公司。他以为孩子过段时间就能回来,还去学校给他办了一年休学。

2015年5月,此案一审宣判,闫啸天获刑10年半,一起掏鸟窝的同乡王亚军获刑10年。同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

据判决书,20岁的闫啸天与26岁的王亚军于2014年7月先后两次猎捕16只鸟,包括14只燕隼及2只隼形目隼科动物,其中逃跑1只,死亡1只,还有部分被售。此外,闫啸天还从他人手中收购凤头鹰1只。据鉴定,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合并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审中,闫啸天及王亚军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提到,猎捕16只燕隼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明知猎捕的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等。据二审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意见,闫啸天、王亚军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最后裁定维持原判。

二审后,闫家父母和王家父母仍继续为两个儿子申诉。2015年12月,一则《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引爆了网络舆论,并几经反转。

先是认为量刑过重,惋惜一个大学生的似锦前程,有不少网友拿此案和其他案由量刑做比较,表示不可理解。也有网友,包括闫父自己找出不少同期同案由的其他案子,提出相比较起来闫啸天一案判得太重,如江苏省李某花6元钱买3只鸟,却不知自己收购的是珍贵野生动物,分别为领角、红隼和阿穆尔隼,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5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舆论随后因闫啸天长期通过QQ、贴吧等网络渠道贩卖猎隼等珍稀鸟类的信息被披露而反转,闫啸天在公众眼中从一个不知情“大学生”,转变成明知故犯、惯犯。

根据当时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当时曾有媒体提出此案为保护野生动物重要里程碑的说法,公众对十年刑罚的惊讶也许正印证了平日不够重视对珍惜濒危动物的保护及对相关法律的不熟悉等。 

变化:新的司法解释不再“一只入罪”, 争论量刑已无现实意义

“16只鸟判刑十年”真的量刑过重吗?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判决书认定闫某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根据当时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隼科(所有种)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判处闫某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个曾被媒体重点关注和讨论的变化是,上述《解释》在2022年4月9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而废止。

最高法和最高检在回应新《解释》时介绍:考虑到不同野生动物存在较大差异,改以价值作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基本定罪量刑标准。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市场价值,而主要是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的价值。作此调整后,对于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不再是“一只入罪”,而是以价值为基准综合考量,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新《解释》一方面对决定定罪量刑的基本情节即价值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又不唯价值论,而是规定要兼顾其他情节。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记者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公布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注意到判决书内容多会注明涉案野生动物的价值。

如一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一审判决书显示,男子冉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猎捕雀鹰1只、白某某1只、麂1只、野猪1头、竹鸡2只、斑鸠7只、野兔1只。经鉴定和价值评估,冉某猎捕的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30000元,猎捕的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11740元。所猎捕的野兔已被食用,麂、野猪已被捕杀售卖,白某某因发现时已死亡被丢弃,雀鹰1只、灰胸竹鸡2只、珠颈斑鸠7只均被查获后放生。最后判决,冉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另有判决书显示,安徽四人被指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他们收购的野生动物包括数十只画眉和八哥,其中一人收购的20只画眉被估值10万元。法院判决显示,结合案件中其他情节,几人最终被判缓刑。

湘潭大学刑法学教授黄明儒认为,闫啸天等人一案及深圳鹦鹉案(王某贩卖几十只人工繁育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费氏鹦鹉,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等类似案件在网上引起的热议,也引起了人们对相关法治的认识和思考。

2022年4月生效的新《解释》有几点变化,一方面是指出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动物资源的保护。另一个是量刑标准上的一些改变,如品种范围限制更严格,数量标准调整为价值标准等,还有一个是增加了行政处罚,我们叫做行政前置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让老百姓明确相关法律,比直接来重刑更能让人接受,更呼应国民的法律情感。

“如今我们回头去评判、比较这类案子量刑过重过轻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人与环境共同存在,我们必须要重视人文环境的和谐生存。”黄明儒说。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摄影记者 周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