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11人后,武汉“暖心公司特大电诈案”重审10人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2月,武汉暖心公司60人特大电诈集团案撤诉11人。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涉案人员家属处获悉,该案重审一审近期宣判,剩余49名被告人重审一审量刑较原一审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10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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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IC photo
2019年7月,武汉暖心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在职和离职员工共60人被跨省抓捕,后被认定为电信诈骗集团犯罪(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武汉暖心公司特大电诈案”撤诉11人,三年多前60人集体被抓捕)。
2020年11月25日及12月11日,“武汉暖心公司特大电诈案”一审分两批在河南省潢川县法院开庭。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武汉暖心公司自成立之时起,开始制作知名主持人相关的虚假宣传网页,谎称与知名电视调解栏目或主持人有合作,以骗取被害人信任,从事诈骗活动。自2019年1月1日起,该公司先后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480余万元。 
该案于2020年12月一审宣判,涉案60人集体获刑,均被判诈骗罪,其中两名被告人同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名主犯刑期均在10年以上,从犯刑期从缓刑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部分获刑员工认为自己并无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受到了公司的“牵连”,提出上诉。2023年1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对第一批47人中的7人以及第二批13人中的4人,共计11人撤回起诉。涉案人员家属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由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此前11人被撤回起诉的理由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今年4月21日和5月5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该案第二批9名被告人(13人中4人撤回起诉)和该案第一批40名被告人(47人中7人撤回起诉)进行了公开审理。
近期,该案重审一审宣判。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4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在犯罪金额认定问题上,法院判决认为,该院在审查计算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确有错误的金额,依法予以纠正。
关于该案的量刑问题,法院判决认为,该案系共同犯罪,犯罪人数众多,部分被告人系通过应聘进入武汉暖心公司,一部分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通过校园招聘进入公司,一部分被告人入职时间较短,没有个人业绩或业绩相对较少,情节较轻。考虑到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及入职时间、参与诈骗金额、个人业绩、非法所得、认罪悔罪等因素,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全案进行综合考量。
判决书显示,此次重审后,武汉“暖心公司特大电诈案”剩余49名被告人均维持诈骗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较原一审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除3名公司股东外,所有被告人刑期均在10年以下,其中10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5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涉案人员家属处获悉,重审宣判后,该案有30余名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胡闲鹤 记者 任江波
编辑 彭疆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