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检篇!2023年高考温馨提示来了

一举首登龙虎榜,十年身到凤凰池!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今年安检有新要求,即考生进入考场须经过3次安检,即进入考点时接受1次探测仪安检、进入考点后接受1次智能安检、进入考场时再次接受1次探测仪安检。为帮助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我们帮助考生整理了相关注意事项,特作以下提示,供家长和考生参考执行。
1.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避免安检时扎堆,确保考点入场时间充裕。
2.考生只能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就参加考试,文具已统一准备好,含2B铅笔、带量角器的三角板、圆规、考试专用水性笔、橡皮擦、铅笔和水性笔替芯(每场考完不能带走,最后一场考完可带走)。
3.建议考生赴考不带手机、电话手表、自备文具、书本、资料等,可准备必要零用钱,用于往返考点打车、公交等使用,避免扫码支付。确需带手机的,尽可能在进入考点前交给家长或带队老师保管。不能请场外人员保管的,请服从安排,将手机及闹铃均关闭,按要求放至指定位置,然后接受考点入口安检。
4.考生参加考试的着装尽可能在家里认真检查提前摘除可能引起探测仪误报的金属饰品,特别是内衣裤上的金属物品,如反复安检均不能通过,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封闭的复检室查验直至通过。同时女生不戴金属首饰、发夹等。
5.考点内通过智能安检时,须严守秩序依次通过。如遇智能安检门报警,须服从考务人员安排,再次进行安检或复检,直至通过
6.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再次接受监考人员安检,服从安排。
7.家长和考生认真熟悉和落实以上6条避免反复安检影响考生情绪。同时,请考生积极配合安检工作,出现误报时保持理智,主动参与分析处置,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附相关规定:
1.考生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4.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其行为认定为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6.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7.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来源:毕节市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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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刘春林
监   制:潘应琴
编   审:杨   鹏
编   辑: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