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通报打记者事件为何仅行政拘留?

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毕节被打事件发布了官方通报,打人者竟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和两名辅警,同时通报提及一名镇长被提名免职,但是这份通报似乎给我们留下了一些疑问。
图片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我还真是比较意外,昨天说一名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毕节采访教师捡鹅卵石溺亡事件时被打,当时我还想可能是什么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最多就是基层的工作人员,结果今天毕节市发布通报。打人的这三个人是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熊某,和两个辅警李某、陶某。
图片
这个我非常震惊,老实说有些地方会派人跟着记者,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以前我去外省采访就会有人跟着,一问是宣传部的同志,还要请我吃饭的,让我去宣传部聊聊的,这也是有的。
警察跟踪记者,当地警力这么丰沛么?仨人就干这个?这是警务人员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么?他是涉嫌违法了还是扰乱社会治安?警方应该是保障记者采访权的。
而且你跟踪他也就算了,被发现了就直接说是警察,大家彼此理解这也没什么,应该都是工作,说不定还能交个朋友。
为什么不说身份还把对方给打了一顿,这什么操作?而且带头的还是副所长,这在所里大小也算个领导了,你不说规制一下辅警,你还带辅警打人?
这俩辅警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彭所上头了,你们倒是拉着点啊?这仨人但凡有一个明白人,这事儿都闹不成这样。这仨人加一块儿正好七百五。
那咱们接下来看一下处理,彭某和陶某是拘留二十天,李某拘留十五天,都是治安拘留,这跟之前我分析的不一样,因为之前说是交给刑侦部门处理了,我当时分析有刑事处分可能,但是现在通报里说的是记者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这个就不够故意伤害了。
此外,彭某是免去熊某马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调离公安系统,陶某和李某是解聘。同时经织金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
这个拘留二十天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来说单一违法事件最高行政拘留十五天,处罚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天,从行政拘留来说是顶格了。
图片
从引述的法条看,被认定的违法行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分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和四十九条的内容,那么两项合并执行。至于辅警李某可能是只参与了其中一项违法行为,所以行政拘留比其他两人少五天。
图片
这里没有提到罚款,也没有提到对被打记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问题,不知道是调解了还是后续打算走民事诉讼解决。
由于目前没有刑事处分,所以并不一定导致公职人员被开除,现在的处分倒是在规范之内的。
另外这个镇长彭某某,现在党务层面免职,行政层面是提名免职,应该是还要人大那边。
这个通报看完之后,我觉得有几个疑问跟大家分享。
首先这通报没说为什么这仨人会跟踪记者,包括之前其中一人报警盘查对方,这是他们在执行公务呢?还是说仨人业余时间吃饱了没事儿干出来跟着记者玩玩。那是谁让他们跟踪的?通过跟踪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其次这个冲突描述跟之前媒体报道不同,之前记者说是被对方拦截,但是按这个通报是记者主动去询问对方,这个在定性上是不同的,这是怎么回事儿?
第三现在这个处罚结果相信也是经过研究得出的,但是为什么只是停留在治安处罚层面,为什么没有涉及到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损毁财物罪,这件事毕竟涉及到警方人员,就从普法的角度是不是应该说明一下?
第四,就这个彭镇长,我看了一下官网资料应该是个女同志,她本人还是学法律专业的,那她跟这事儿到底是什么关系?跟踪记者的事情是不是她指派的,如果不是她所谓的领导责任是什么?这个有没有可能说明一下。
图片
最后我想分享两个观点。
第一就是这件事虽然是因为采访教师溺亡事件而起,但是并不能完全说明溺亡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还是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断,现在网民对此颇多猜测也是可以理解的,希望当地执法部门能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挽回因为打记者事件造成的形象失分。
第二就是面对记者采访,我觉得有些基层的工作人员还是太过于紧张了,其实我以前就说过,记者不是你的朋友也是不是你的敌人,他就是来工作的,那么有些人老是觉得记者是来捣乱的,但实际上并不是因为有了采访才有了问题,而恰恰是有了问题才有了采访,何况网络时代你就算阻挠了采访也未必会减少传播,甚至反而可能你的阻挠本身成为传播的新起点。其实我个人建议,面对记者采访的时候,基层工作人员坦诚沟通或者至少彼此尊重吧,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以上就是我对毕节通报记者被打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