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坠亡人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中建四局浙江分公司被罚30万

今日(6月3日),本报从浙江省信用中心获悉,由于对杭州市上城区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6·12”工程车辆高处坠落亡人一般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近日被罚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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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上城区杭政储出[2019]28号地块建筑一期工程“6·12”工程车辆高处坠落亡人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上政函【2022】34号)的要求,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江河汇项目部监管不力,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致使江河汇项目部在现场管理中未落实必要的管理措施,未及时消除栈桥处现场管理隐患,未确保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未细致落实危大工程相关部位——栈桥处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处罚。
经本报查证获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是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旗下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1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86号悦郡城1幢1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HY6G427,法定代表人为刘青青。(文|中国基建报 严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