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被严重警告!涉四平城投债务融资工具违规发行

中新经纬6月5日电 交易商协会网站5日披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光大证券被予以严重警告。

来源:交易商协会网站

交易商协会指出,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

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3月31日,交易商协会网站曾披露,近期在查处四平城投案件时,发现光大证券股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交易商协会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交易商协会当时称,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

3月2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对四平城投的自律处分信息称,四平城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针对“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

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

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徐学峰予以通报批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