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多人大喊“滚下去”!一男子被机长拒载

6月8日广东广州,网传一架广州飞往上海的航班上疑似有一名乘客闹事后被警方带下飞机。
6月9日,广州白云机场工作人员表示飞机晚点原因包含天气因素与人为原因。另一方面,航站楼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接到机组人员报警,他们将一名被机长拒载的乘客带下飞机,该乘客被带下飞机后,未被拘留,自行进行了改签。至于机长为何要拒载该乘客,警方并未说明。
据知情网友透露,这趟航班确实原定21点40分起飞,但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凌晨0点08分才准备起飞,飞机也已顺利推出跑道,然而就在临近起飞时,一位乘客突感心脏不适,需要下机
秉承着生命第一的原则,航班机长顶着所有压力,又将飞机开回了登机口,让这名身体不适的旅客下机。
遗憾的是,因时间延误,飞机已经无法在虹桥机场关闭前抵达,只能选择改落上海浦东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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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大家默默等待下一次起飞时,一名男子突然在飞机上大闹,有知情人士称,该男子因不满降落机场从上海虹桥机场改到浦东机场,也有人称是男子想从经济舱换到商务舱……
面对该名男子的举动,其他旅客非常气愤,大喊着让男子滚下去。最终机组人员只能选择报警处理。
机舱闹事,后果可不小
在狭小的机舱中,“机闹”可能会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我国对“机闹”的规制也是早有制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2018年5月1日,《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实施,规定了这九类严重“机闹”旅客将被“禁飞”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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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的权利有多大?
机长和船长一样,在飞行中拥有法律赋予的最高管理权限。《民用航空法》第46条规定,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机上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即在事先没有计划安排的情况下,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进行诸如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备降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吵架、威胁、故障等意外情况发生后,当机长认为无法控制事态且无法确保安全时,可以采用返航、迫降等飞行方式来保证公众安全。例如,某航接到匿名电话威胁称,航班上装有炸弹,该机长当即决定立即备降;两位旅客在航班上斗殴,机长决定立即返航;某航班在起飞后不久发动机发生机械故障,机长决定返航。
同时,机长还享有治安管理权。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机长对飞行中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例如,当机长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有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对于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我们知道,航班上的“辱乘”言论实则既是一种对机组人员的人身侮辱行为,也是一种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英国早在2001年就修订了旅客乘机条例以打击“流氓旅客”,对机场工作人员态度粗暴无礼的旅客将被禁止登机,在飞机上对机组人员进行威胁、谩骂或使用暴力的旅客则将被赶下飞机。
无独有偶。2012年2月,一对中国夫妻乘坐美联航客机由美国关岛返回上海,登机后因为行李放置问题与空姐发生言语冲突,被视为扰乱客舱秩序,影响飞行安全,从而被赶下飞机。当然,即便是在长期将旅客视为上帝的国内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上,如果旅客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客舱秩序,机长出于安全考虑也会正常行使权力,作出拒载决定。
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机组人员决定权、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和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当然,法律赋予机长权力的前提是确保航空安全。正因为机长肩负着机上数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他才有权力对一切突发情况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