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酒泉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报正在进行中!

公 告
为高质量推进酒泉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工作,有力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请招聘到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各基层单位、各企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人员范围
(一)省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市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人员范围:尚未就业的应往届酒泉市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范围
(一)省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市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项目用人单位范围参照省级项目范围征集。
三、对3年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2.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等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4.对在毕业生补贴期内,违反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不及时发放工资报酬、拖欠员工工资的。
四、扶持政策
市人社部门确保用人单位与项目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市人社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将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五、申报项目相关事宜
(一)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在工作QQ群的“群文件”中,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各类资料。
(二)申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劳动合同8月31日前签订完成,截止9月份必须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阶段:2023年9月1日开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
(三)申报地址:酒泉市人社大厦4楼6409室
(四)联系电话:2668135     联系人:聂老师
(五)请申报单位先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确认申报事项后,再加入工作QQ群:
群号:545416406。
群名称:2-酒泉市进基层(企业)就业见习联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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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可歆
责任编辑:王金刚
监制:葛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