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UA判刑第一案,北大包丽自杀案,男友终于被判3年2个月

北京海淀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宣判,对于同为北大的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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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国内PUA案例的第一单,也是目前最为典型的判例,未来可以入选典型的法律案例,供其他地方法官和法律学生进行学习和研讨。此次案例说清楚了,PUA涉及的刑事罪名是虐待罪,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传统的虐待行为,一般都是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主要还是以精神控制以及精神摧残为主。肉体方面的虐待相对比较少,所以这才是此次判决的创新之处,给法官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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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那些所有意图PUA他人的不良用心的人士,PUA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判刑的,是要赔偿损失的。其实也是被害女生北大学生包丽(化名)的家长,他们在女儿死亡后的三年内,不屈不挠的持续进行奔波,为女儿寻求公道。一次又一次的从广东奔赴北京,寻求刑事立案,追究加害人,也就是北大学子牟林翰的法律责任。
在判决中说的很清楚,2018年8月,同为北大学子的两人,被告人牟林翰与22岁的被害人陈某某,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在9月之后开始同居,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在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因为双方各自家庭都有着优越的家庭背景,其实双方父母都表示满意,也支持他们的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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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风云突变,在恋爱关系确定之后,来自山东的牟林翰,开始纠结于女方的非处问题,经常反复询问女方之前的性经历和细节,大发雷霆,提出无数不合理要求。其中也掺杂着暴力,当然更多的是使用了精神虐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PUA,导致女方多次自残。
在2019年10月9日,包丽在北京一宾馆内服药自杀,抢救一直维持到2020年4月11日,包丽抢救无效死亡。女方是独女,女方家长在之后三年,不屈不挠的为女儿讨回公道。最终女方家长成功刑事立案,才做出了现在的一审判决。其中,2020年6月10日,牟林翰被逮捕,之前的2019年2月13日,牟林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被北京大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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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一审判决出来了,但是可以预计男方肯定会提出上诉,所以要等二审判决结果才能形成终审判决。真的太可惜了,在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到自杀身亡的这一年多,如果去看看聊天记录,就知道包丽所受到的精神摧残是多么的严重!
这么优秀的一个女孩,学习又好,相貌又好,家庭又好,智商也很高,但是没想到落入这么一个坏人手中。牟林翰在事发之后,还特别将两人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包括自己和女方手机记录,同时在女方家长那边还试图掩盖自己的行为。后来还是经过司法技术进行了恢复,成为了法庭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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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已经进入到如此宽容的社会环境,如果男方真的介意对方非处,完全两人可以分手,为什么一定要让女方又不能走,也不能自己放手呢?这些愚昧的封建残余思想,既折磨女方,也折磨男方。
真的为女方的父母感到惋惜,虽然处罚还是看上去不太重,这可能也是我国法律的极限了。未来可能针对因为精神PUA而导致的恶性伤害或死亡案件,真的建议可以考虑修改司法解释,适当加加重刑事和民事处罚,未来是否可以参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进行审查和判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