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丨私自种植罂粟,一株也是违法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杨婷 长沙报道
2023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宁乡市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
案例普法
罂粟一株也不能种!
2022年11月,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唐某某在明知种植罂粟植株违法的情况下,仍出于好奇从邻居家中扯得罂粟果实私自种植在自家菜园。2023年4月16日被人匿名举报后,民警在现场提取罂粟植株达700株。
“我是听说罂粟的幼苗做菜很好吃而且还能帮助治病,所以就在自家屋边菜地里种了一些。”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唐某某辩解称。但不管是法律知识欠缺,还是心存侥幸,无论基于什么理由,请记住,私自种植罂粟,一株也是违法!
2023年5月26日,宁乡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唐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提起公诉,唐某某最终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罂粟是制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食用罂粟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容易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在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种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因此,不能自己随便种植,只要种植罂粟,无论目的是观赏或食用,其行为都违反国家法律,如触犯刑法,要受到法律制裁。
宣传教育
普法课堂+实地参观
为进一步提高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的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增强他们的禁毒法律意识,6月25日,宁乡市检察院邀请30余名快递行业人员到院参加禁毒专题讲座。宁乡市检察院部分检察人员同堂参加讲座。
讲座中,宁乡市检察院禁毒专干鲁旺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性和目前常见的毒品种类等,重点向大家普及了禁毒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并提醒从业人员一旦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主动举报。活动现场,宁乡市检察院还向与会人员分发了该院制作的《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宣传手册。
禁毒讲座结束,宁乡市检察院组织与会人员来到宁乡市双凫铺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参观学习,现场接受禁毒警示教育。让他们通过实物、真实案例图片和视频讲解进一步了解毒品的常识、种类以及危害,从心灵深处进一步筑牢禁毒防线。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宁乡市检察院坚持“打防并举”工作原则,将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同时,注重做好毒品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普及禁毒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