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抗议美方就芬太尼起诉中企!美国急于甩锅的芬太尼有多毒?

国际禁毒日之际
美国又因为本国芬太尼危机破防
再一次甩锅给中国
借口涉芬太尼毒品犯罪
制裁中国企业和相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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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新闻稿截图
6月23日,美国司法部宣布以涉嫌生产销售涉芬太尼化学前体为由起诉中国企业和公民。中国驻美使馆发言人在回答记者对此事的提问时表示,美方的做法严重侵害有关企业和个人合法权利,中方对此予以严厉谴责。驻美使馆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
6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上强调,中国政府始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全球范围内,最早整类列管芬太尼物质,也是世界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最严厉的国家。所谓“中国芬太尼前体非法借墨输美”纯属虚假信息。
汪文斌指出,美国内芬太尼危机的根源在于自身,减少国内需求和国内供给才是治本之策。美方要做的是反躬自省,加强国内处方药管控,强化对毒品危害宣传,减少国内毒品需求,而不是对别国污蔑抹黑、甩锅推责。
美方所提的芬太尼前体,实际上是一些可以参与产生芬太尼的化学品。中国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二级巡视员于海斌曾就此事指出,美方声称墨西哥加工芬太尼的前体来自中国,但涉及化学品和相关设备根据国际禁毒公约及中国、墨西哥法律都不列管。总之,中国政府厉行禁毒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中国在未出现滥用危害的情况下已率先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而深受芬太尼滥用危害的美国至今未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并不断炒作所谓的中国化学品流入墨西哥问题。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毒品?药品?
大名鼎鼎的芬太尼,其实是土生土长的美国发明,属于阿片类药物。阿片类药物是从阿片(罂粟)中提取的生物碱及衍生物。它能缓解疼痛,但长期服用可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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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的分子信息图(来源:IntSynth)
1960年,强生所属的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在哌替啶(別名杜冷丁,一种镇定剂)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合成了比吗啡镇痛效果更强、副作用更小的镇痛药芬太尼。
芬太尼还有诸多衍生和变异体。1974年,保罗·杨森博士合成了舒芬太尼(Sufentanil),1976年再合成阿芬太尼(Alfentanil),1990年又合成瑞芬太尼(Remifentanil)。而芬太尼的另一种衍生物卡芬太尼(carfentanil)更强效,药效是芬太尼的100倍。相比之下,卡芬太尼药效是海洛因的5000倍。而卡芬太尼一般被动物园用来麻醉大象等体型巨大动物。
虽然其本来用途是麻醉,但芬太尼可以激活人类体内的“快乐物质”:阿片受体(主要是μ1、μ2和δ受体),这种欣快和舒适刺激作用可以让人迅速产生依赖。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同时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合理使用麻精药品可以治病救人、有效缓解患者因疾病带来的疼痛,使用不当则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影响社会治安。
芬太尼制品如芬太尼透皮贴剂,在中国严格管控下是缓解疼痛的强效药品,但在美国政府毫无作为下成了危害社会的毒品。是药品还是毒品关键在于是不是“以治疗为目”和“合理的用法用量”。
用药就会成瘾?
在现实医疗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患者在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如吗啡、芬太尼进行止痛治疗时,对安全性、成瘾性表示担忧,甚至还有“能不用就不用”、“等疼的时候再用”等误解。“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很多误解的原因都是在大剂量下才表现的不良反应所导致。
疼痛患者使用阿片类药不易成瘾的药理学机理并不十分明确,目前有以下几种说法:
①多项回顾性调查研究显示,在癌性疼痛的治疗中,阿片类药在癌痛治疗时的合理使用发生心理依赖(成瘾)是很罕见的[1]。如FriedmanDP.(1990)报告[2],24000例使用阿片类药镇痛(无药物滥用史)患者,发现只有7例成瘾,占0.029%;PorterJ.JickH.1980调查[3]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的中度到重度疼痛患者,发现只有4例产生精神依赖性。由此可见,医源性使用阿片类药物成瘾的风险是非常低的。只要是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也就是一直强调的“遵医嘱”,都是合理可控的,只有不合理的使用或滥用才会导致其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毒品”。
②疼痛本身是阿片类药最强的天然拮抗剂,癌痛患者的大脑优势兴奋灶是疼痛及其对镇痛的强烈要求,可能压倒那种对强阿片类药“飘飘然”的享受性心理需求。
③按阶梯给药,个体化地及时调整剂量和以口服为主的无创给药(缓控释制剂、透皮贴剂、肛门及阴道栓剂等),避免了瞬间血药浓度高峰的形成(峰谷现象),这恰是吸毒者所不需要的效果,也是使其达不到迅速出现心理依赖所需要的剂量及浓度。
因此,只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合理的剂量进行止痛治疗完全不用担心“会不会成瘾”问题。
滥用后的另一面
芬太尼合规使用是麻醉“良药”,如果滥用则会成为致死毒药。
海洛因、冰毒、鸦片……这些毒品比起芬太尼类物质的典型代表——卡芬太尼都只是“小儿科”!其毒性比海洛因还要强大50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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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毒品药效对比示意图,图中英文由上至下分别为:卡芬太尼、芬太尼、海洛因、吗啡只要0.02毫克卡芬太尼,就足以使一名成年人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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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毒品致命量剂,图中英文由左至右分别为海洛因、芬太尼、卡芬太尼(图源:美国缉毒局)
当外源性的阿片物质,如芬太尼进入人体时,就会让内源性快乐物质失去竞争力,导致人们会大量地依赖外源性快乐物质,并且因依赖而成瘾。也就是形成了一种对精神和感觉的奖赏系统。这其实就是物质反过来征服和控制人类的一种表现。当芬太尼过量时,首先会让人嗜睡、困惑和恶心,此后是上瘾、低血压,最后是因为快乐得难以呼吸(呼吸抑制)而死亡。
滥用危害——
神经系统毒性:头晕、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癫痫发作。
心血管系统毒性:严重的心血管抑制、心动过缓、低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
呼吸系统毒性:危及生命的呼吸抑制。
其它系统毒性:全身肌肉强直,肌肉紧张性阵挛、镇静、寒战。
芬太尼类药品在医院临床监督下使用才能发挥药效,为患者减轻痛苦。而非法滥用芬太尼类物质风险极高,易成瘾易致死!
一张图让你看透芬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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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太尼类物质易成瘾、药性强、危害大,
滥用芬太尼易导致呼吸抑制,
心率严重下降等副作用,
过量滥用还会致人死亡。
请珍爱生命,
远离一切毒品!
参考文献:
[1]刘肖平.阿片类药在癌痛治疗时能否产生依赖[J].实用疼痛学杂志   (5):325-327[2023-06-25].DOI:10.3969/j.issn.1672-9633.2007.05.001.
[2]Friedman DP.Perspectives on the medical use of drugs of  abuse[J].Journal of painand symptom management, 1990,5∶S2~S5.
[3]Porter J,Jick H.Addiction rare in patients treatedwith narcotics[J].N  Engl J Med,1980,302(2):123.
(来源: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北京商报,北京禁毒,虎嗅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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