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一地发布公告:加强民宿试点管理工作

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民宿试点管理工作的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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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
关于加强民宿试点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六盘水市水城区辖区内民宿试点治安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入住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贵州省旅店业管理规定》以及《贵州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暂行工作规范》(黔公通[2006]105号)《贵州省公安厅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黔公通[2008]6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六盘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关于确定民宿管理试点单位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六盘水市水城区民宿试点管理工作方案》,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凡在六盘水市水城区辖区内,凌晨2-8时提供住宿服务或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预约受理、电子支付、入住登记,按日或按小时计费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向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后方可经营住宿服务,同时还应咨询消防、卫健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取得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其他相关许可、证件。
二、从事民宿经营,经营场所应有合法使用权,房屋应符合建筑、治安等安全要求,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客房门窗应符合防盗要求,应在场所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图像系统,视频资料应保存90日以上。
三、从事民宿经营,必须配备有住宿登记人员、安全保卫人员以及上传入住旅客信息必要的设备,认真查验入住旅客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公安机关“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登记制度要求,及时上传入住旅客信息,落实值班巡查、嫌疑报查、财物保管、会客登记等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四、从事民宿经营,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接纳未成年人住宿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认真登记入住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同住人员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从事民宿经营,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信息登记上传、制度建设、安全防范、规范经营等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开展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从事民宿经营,违反本公告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贵州省旅店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取缔;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
2023年6月29日
来源:水城公安
编辑制作:六盘水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