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伪造证据罪,伪造证据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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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2、根据第47条规定,证人必须在法庭接受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双向询问、质证,并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只有在证言经查实后,方可用作案件定案的依据。当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隐瞒罪证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或其他人实施以下行为之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如果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将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1)进行伪造、破坏关键证据,干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2)使用暴力、威胁或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对于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对已被冻结的财产进行转移;
(4)对执法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造谣、暴力攻击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5)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威胁等。
(6)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针对从事前款规定的相关行为的单位,人民法院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若情节属于犯罪范畴,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